新劳动法

南平差旅费津贴报销标准,住宿和餐饮报销标准

差旅费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差旅费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支出项目。差旅费中列支补助按人均100元1天标准以内。2023年南平差旅费津贴报销标准暂未公布,以下是最新的南平差旅费报销标准,仅供参考。

一、2023南平差旅费津贴报销标准

南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南平市市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4〕2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平市市直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单位)。

本办法所称市直机关是指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市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市财政局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 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二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三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需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方可乘坐。

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 市财政局分县(市、区)制定市内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各县(市、区)财政局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提出所在地住宿费限额标准报市财政局,经市财政局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由市财政局统一发布作为市直单位工作人员到市内相关地区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件1)。

市外出差按照省财政厅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件2、3)。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以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规定由市财政局根据上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另行发布。

第十三条 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省外出差住单间或标准间,省内出差住单间或在住宿费标准限额内安排住宿;处级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其他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该档出差人员按性别划分逢奇数的,允许单人住一个标准间。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包干使用。

1、出差南平市辖区外,按照省财政厅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见附件2、3);

2、出差南平市辖区内县(市),每人每天60元;

3、市直单位在其常驻地下乡,其下乡补助执行当地财政规定标准。

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八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九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包干使用。

出差南平市辖区外,每人每天80元;出差南平市辖区内,每人每天30元。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当天往返未报销住宿费的,出差辖区外增加补贴60元,出差辖区内增加补贴30元,出差辖区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再增加补贴20元。市直单位在其常驻地乡镇出差的除外。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二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三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2015年1月1日起,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照公务卡相关规定结算。

第二十四条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主管单位应当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 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市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七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五)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六)转嫁差旅费的;

(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第三十条 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南平市市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南财行〔2012〕10号)同时废止。其他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1、南平市市直机关市内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2、南平市市直机关省内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3、南平市市直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附件1

南平市市直机关市内差旅住宿费和

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县市

住宿费标准(元/间天)

伙食补助费标准

(元/天)

厅局级 (单间或在住宿费标准限额内安排住宿)处级 (单间或标准间)其他人员

(标准间)

延平区480

300

60
邵武480

300

60
建阳480

300

60
顺昌480

300

60
建瓯480

300

60
浦城480

300

60
武夷山480

300

60
光泽480

300

60
松溪480

300

60
政和480

300

60

附件2

南平市市直机关省内差旅住宿费和

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地市

住宿费标准(元/间天)


伙食补助费标准(元/天)

厅局级(省内出差住单间或在住宿费标准限额内安排住宿)



处级(单间或标准间)

其他人员(标准间)
福州480

330

100
厦门490

340

100
漳州480

320

100
泉州480

330

100
三明480

320

100
莆田480

320

100
龙岩480

320

100
宁德480

320

100
平潭综合实验区480

330

100

附件3 南平市市直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和

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省份

住宿费标准(元/间天)

伙食补助费标准

(元/天)

省级

(普通套间)

厅局级 (单间或标准间)处级

(单间或标准间)

其他人员(标准间)
北京800500

350

100
天津800450

320

100
河北800450

310

100
山西800480

310

100
内蒙古800460

320

100
辽宁800480

330

100
大连800490

340

100
吉林800450

310

100
黑龙江800450

310

100
上海800500

350

100
江苏800490

340

100
浙江800490

340

100
宁波800450

330

100
安徽800460

310

100
江西800470

320

100
山东800480

330

100
青岛800490

340

100
河南800480

330

100
湖北800480

320

100
湖南800450

330

100
广东800490

340

100
深圳800500

350

100
广西800470

330

100
海南800500

350

100
重庆800480

330

100
四川800470

320

100
贵州800470

320

100
云南800480

330

100
西藏800500

350

120
陕西800460

320

100
甘肃800470

330

100
青海800500

350

120
宁夏800470

330

100
新疆800480

340

120


二、差旅费报销范围

1、差旅费核算的内容:用于出差旅途中的 费用支出,包括购买车、船、火车、飞机的票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2、一般情况下,单位补助出差伙食费就不再报销外地餐费了,或者报销餐费就不再补助出差伙食费。

3、至于外地餐券不能计入差旅费中,税法上并没有相关的文件规定。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差旅费中列支补助按人均100元1天标准以内。

三、差旅费报销流程

1、出差人员填制差旅费报销单--直属上级审查 分管副院长核准 财务人员审核--出纳结算付款。各分管领导应对差旅费报销的真实性、合理性负全面责任。

2、财务人员、稽核人员、资金管理人员按规定对报销手续、预算额度、票据合法性、真实性、出差标准进行审核并对此负责。

四、差旅费报销注意事项

1、员工报销时按财务部门规定填制报销单据,附原始票据:包括出差申请、机票(明折明扣票)、火车票、汽车票、船票、住宿发票、会议通知、过路费、过桥费等 ,无本人姓名的原始发票须在背面签名。

2、乘坐飞机的,订票费、改签费、退票费、往返机场的车费不予报销。

3、出差补助天数=出差返程日期-出差出发日期。

4、须按财务规定取得并填写真实合法的凭证。对项目填写不完整或字迹模糊不清的不予报销;对涂改、伪造或变造原始票据、虚报出差天数的,不予报销。

5、原始票据丢失、毁损的,当事人需作出详细书面说明及需报销单据明细项目、金额,经直属上级与所在部门第一负责人签批后,报学院、学校分管领导签批报销。

6、超标乘坐交通工具的,其交通费的报销,按其应乘坐的交通工具类别计算报销金额,超额部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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