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

防城港差旅费津贴报销标准,住宿和餐饮报销标准

差旅费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差旅费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支出项目。差旅费中列支补助按人均100元1天标准以内。2023年防城港差旅费津贴报销标准暂未公布,以下是最新的防城港差旅费报销标准,仅供参考。

一、2023防城港差旅费津贴报销标准

防城港市市本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 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 交通费

第六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火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级别

正厅级职务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一等舱公务舱凭据报销

市国家机关副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以及相当技术职务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一等舱普通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正副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以及相当技术职务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二等舱普通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硬席(硬座、硬卧)三等舱普通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须经本单位正职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第七条 乘坐火车,从当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可购同席卧铺票。

(一)符合规定而全程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如果其中一段路程坐了卧铺,其他路段符合乘坐卧铺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照分段方法计算补助费,在途期间的伙食费、公杂费按规定标准补助。

(二)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软座或硬座的,按硬座票价的80%计发补助费,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三)限于交通条件,出差人员必须中途转车又未住宿的,按规定的直达硬座票价的80%比例计发补助费。因公必须中途下车中转或办事并已住宿的,分段计算补助费:符合乘坐火车卧铺的路段而未购买卧铺的,按硬座票价的80%比例计发补助费;对不符合乘坐火车路段,不计发补助费。

(四)在职因公伤残人员出差乘坐火车,符合卧铺条件而未购买卧铺票,已按规定优待价购买硬座的,按硬座全票价的80%比例计发补助费。

(五)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不乘飞机,以节省开支,并鉴于在途期间伙食费较高等原因,在途期间,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可凭车船票每满12小时,加发20元伙食补助费。

第八条 工作人员因出差发生的订票手续费、往返机场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费和航空旅客费用及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等费用,凭据报销。

第三章 住宿费

第九条 根据我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分别确定各级别人员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

第十条 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住宿标准:副厅级(含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处级(含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200元;科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每人每天110元。

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以及相当技术职务人员,按照副厅级人员标准;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技术职务人员,按照处级人员标准;其余人员按科级以下人员标准,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科级以下人员出差为单数,或异性人员一起出差的,可单人住宿标准间。

出差人员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区内出差,住宿费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公布的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区外出差,按照当地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区外出差,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以及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在规定的区内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定点饭店通过招标、协商方式确定,名单另行公布。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区外每人每天50元;区内每人每天40元;市内具体标准为:上思县、东兴市每人每天30元,城区每人每天20元。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按标准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招待费开支。

第五章 公杂费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区外每人每天30元,区内每人每天20元,本市内每人每天15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出差人员前往专线客车车站(火车站、汽车站、码头)的交通费用,在公杂费定额包干范围之内。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六章 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

第十六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小型调查研究会等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十七条 到市外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市外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到市内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0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组织选送到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央*学院、自治区党校、广西行政学院、广西*学院学习的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校学习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组织选送离职带薪参加其他各种不取得学历的短期学习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校学习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6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组织选送离职带薪参加其他各种取得学历学习的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校学习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5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凡参加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劳模会等会议的国家公职人员和公有制企业职工以外的人员,由召开会议的单位按每人每天10元发给误工补助。

第七章 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十八条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十九条 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其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条 职工搬迁家属的路费。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地单位按第十九条规定报销差旅费。

第二十一条 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交通费少于直线单程交通费的,按照实际绕道交通费报销。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三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的差旅费,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 市级各党派、各人民团体、机关参照本办法执行。市直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防城港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差旅费报销范围

1、差旅费核算的内容:用于出差旅途中的 费用支出,包括购买车、船、火车、飞机的票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2、一般情况下,单位补助出差伙食费就不再报销外地餐费了,或者报销餐费就不再补助出差伙食费。

3、至于外地餐券不能计入差旅费中,税法上并没有相关的文件规定。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差旅费中列支补助按人均100元1天标准以内。

三、差旅费报销流程

1、出差人员填制差旅费报销单--直属上级审查 分管副院长核准 财务人员审核--出纳结算付款。各分管领导应对差旅费报销的真实性、合理性负全面责任。

2、财务人员、稽核人员、资金管理人员按规定对报销手续、预算额度、票据合法性、真实性、出差标准进行审核并对此负责。

四、差旅费报销注意事项

1、员工报销时按财务部门规定填制报销单据,附原始票据:包括出差申请、机票(明折明扣票)、火车票、汽车票、船票、住宿发票、会议通知、过路费、过桥费等 ,无本人姓名的原始发票须在背面签名。

2、乘坐飞机的,订票费、改签费、退票费、往返机场的车费不予报销。

3、出差补助天数=出差返程日期-出差出发日期。

4、须按财务规定取得并填写真实合法的凭证。对项目填写不完整或字迹模糊不清的不予报销;对涂改、伪造或变造原始票据、虚报出差天数的,不予报销。

5、原始票据丢失、毁损的,当事人需作出详细书面说明及需报销单据明细项目、金额,经直属上级与所在部门第一负责人签批后,报学院、学校分管领导签批报销。

6、超标乘坐交通工具的,其交通费的报销,按其应乘坐的交通工具类别计算报销金额,超额部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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