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準提至1210元
2月17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近日﹐经市政府批准﹐我市将于今年5月1日起执行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準。我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準统一调整为1210元﹐与此前最低工资标準相比提高200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準提高为12元。
据了解﹐此次调整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準是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準的通知》(粤府函〔2015〕20号)精神要求执行。2月 16日﹐市人民政府下发通知﹐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準。调整后﹐我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準统一为1210元﹐比塬来的1010元提高了 19.8%﹔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準为12元﹐比塬来的10元提高了20%。我市要求各地加大对最低工资标準的宣传力度﹐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强检查监督﹐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