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

国企下岗工人退休规定(一)

请问,国有企业干部身份的职工下岗后,退休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告知: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问题的复函》(冀劳社办〔2005〕14号)第1条规定:国有集体企业中,原为干部身份的女职工,在工人岗位因企业破产或改制解除劳动关系,失业期间年龄达到50周岁以上的,本人可申请按照女工人的退休条件办理退休;在干部岗位因企业破产改制或改制解除劳动关系满5年未实现再就业,年龄达到50周岁以上的,本人可申请按照女工人的退休条件办理退休。干部岗位或工人岗位按照本人解除劳动关系前与企业最后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记载认定。《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企业男职工无论干部还是工人,退休年龄均为60周岁。

国企下岗职工退休法定年龄

国家没有针对国企下岗职工专门规定退休年龄,但是对于计划内破产企业,各地一般都有地方法规,允许单位中安置人员提前退休。具体要看地方规定。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一、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范围仅限定为: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三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纺纱、织布工种的挡车工。但此项规定与前款规定不能同时适用于同一名职工。

对国家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和条件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及职工必须认真执行,不得随意降低,严禁扩大适用范围。今后,凡是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企业,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已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职工要清退回企业。 例如上海的要求是:

1、在裁定破产程序终结时,计划内破产企业中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2、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含“虚账实记”记账年限及视作缴费年限)。

申请材料除按到龄退休规定携带的材料外,还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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