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

有限责任公司分立的形式

公司分立可以采取派生分离和新设分立两种形式。公司需分立的,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并按《公司法》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处理债权义务后,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申请变更登记。

一、派生分立

派生分立是指公司将一部分资产分出去另设一个或若干个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续。另设的新公司应办理开业登记,存续的原公司办理变更登记。

1、分立后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分立各方签订的分立协议和公司股东会(或其所有者)同意分立的决议(主要写明分立出几个公司,分立的主要内容)。

(3)刊有公司分立内容至少三次公告的报刊。

(4)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担保情况的说明。

(5)公司新一届股东会议决定(主要写明:总股本及其股本构成、公司领导班子有否变化、公司章程修改、其他需变更的事项)。

(6)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变动情况对照表)或新章程。

(7)由新一届股东会全体股东出具的《确认书》。

(8)《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A;法人)》、《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B:自然人)》》、《公司法人代表人履历表》、《公司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会成员情况》。

(9)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由工商局档案室提供加盖工商局档案专用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2、派生新设立公司办理开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和其他开业登记材料。

(2)分立各方签订的分立协议和公司股东会(或其所有者)同意分立的决议(主要写明分立出几个分公司、分立的主要内容)。

(3)刊有公司分立内容至少三次公告的报刊。

(4)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分立后存续公司原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发照机关印章)。

二、新设分立

新设分立是指公司将全部资产分别划归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原公司办理注销登记,新设公司办理开业登记。

1、新设公司办理开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和其他开业登记材料。

(2)分立各方签订的分立协议和原公司股东会(或所有者)同意分立的决议(主要写明分立为哪个公司、分立的主要内容)。

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通过分立协议和股东会决议,不需经过清算程序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的行为。公司分立是一种法律行为,其不仅涉及公司的变化,还关系到公司债权债务及关系人的利益,因此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

公司分立程序比较复杂,通常公司分立应经历下列程序:

(一)内部决策程序

1、召开公司董事会议。董事会作出公司分立的决议,制定分立计划和分立协议(草案)。

2、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将公司分立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表决时按公司特别议事规则表决。

(二)起草分立计划或分立协议

分立计划书是由分离公司董事会制作和决议通过的,并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分立协议是由分立公司与相对公司董事会协商制定,并经其决议通过后,提交各自股东会批准的法律文书。

(三)分割财产

在分立事项获得批准后,分立企业应当组织人员进行财产分割,并且需要编制新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四)向债权人履行通知义务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在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若债权人有异议的应当按规定做出相应的安排。

(五)办理公司分立审批与登记手续

1、审批手续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分立需要外商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对于上市公司需要证监会审批,对于国有企业需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2、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对于公司分立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对于涉及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手续,对于涉及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设立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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