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

劳动法事假工资规定【优秀篇】

所谓事假,即员工因为自己的事向单位请的休假。

我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对事假工资作明确规定。而《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都明确规定事假不需要支付工资。实践中,由于事假并非公事,而且也不是国家规定的带福利性质的假期,所以用人单位一般不给员工支付工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劳社部发[2008]3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明确上述概念后,下面介绍四种计算方式:

以以下几个月份为例:

12月,应计薪天数是22天,应出勤天数是22天。

2017年01月,应计薪天数是23天,应出勤天数是19天。

2017年02月,应计薪天数是19天,应出勤天数是19天。

假设员工月工资为2175元,2017年1月请了1天假,则2017年1月实际出勤天数为18天,当月实际计薪天数为22天。

方法一:

实际工资=月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

=2175÷21.75×18=1800元

按照该种算法,缺勤1天将扣375元,缺勤2天将扣475元,缺勤3天将扣575元,以此类推,事假扣发的日工资随事假天数的增加而减少,两者成反比关系,这明显不符合事假扣发工资的逻辑。

方法二:

实际工资=月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

=2175÷21.75×(18+4)=2200元

按照该种算法,请一天假,工资反而比实际工资还高,同时该种算法同样会出现方法一叙述的问题。

方法三

实际工资=月工资-月工资÷21.75×缺勤天数

=2175-2175÷21.75×1=2075元

这种算法看似没问题,但如果我们把月份换为12月,你会发现,当员工12月份请了全月的事假,依照该种算法,员工还需要倒贴用人单位25元(2175-2175÷21.75×22=-25);

如果把月份换为2017年2月,员工请了全月的事假,在2月份不存在法定节假日的情况下,还可以拿到275元的工资(2175-2175÷21.75×19=275)。所以,综上这种算法其实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方法四:

实际工资=月工资÷当月实际计薪天数×(当月实际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或者

实际工资=月工资-(月工资÷当月实际计薪天数)×当月缺勤天数

2175÷23×(18+4)=2028.43或者

2175-2175÷23×1=2028.43

(备注:当月实际计薪天数=当月实际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当月缺勤天数)

当然该种计算方式也存在着缺陷,因为每月的实际计薪日不一致,所以,当工作日少的月份请事假扣除的工资会比工作日多的月份多,而在工作日多的月份请事假就相对划算。

综上,请事假后,工资算法可以有很多种,而每一种算法都存在其优势和弊端。司法实践中,法院也倾向于用21.75天作为核算月工资的标准。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采纳哪种。

虽然有些员工请事假扣除的钱不多,但对于企业来说,如果事假不扣工资,所有员工请事假的扣款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而且对于企业人事管理来说,明确事假的扣款制度,也是从小事做起,规范公司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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