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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专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及专车合法化条例规定

发布时间:2023-10-30 22:50:31

规范专车

● 私车禁做专车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即网约车)车辆性质应登记为出租客运。

● 实行明码标价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合理确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

● 禁止巡游揽活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巡游揽客,只能通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开发的网络平台承接供车需求。

● 禁连多个平台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同时接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

声音 听听他们怎么说

《意见》和《办法》开始征求意见后,大家都有哪些意见和建议?在市交委组织的座谈会上,出租车企业、滴滴快的等网络约租车平台、出租车驾驶员、专车司机等也都各抒己见。

出租车企业:有利于解决出租车和专车间的无序竞争

重庆市出租汽车公司的参会代表说,《意见》中提到的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将实行无偿、有期限使用,有利于减轻企业和驾驶员的负担。

“《意见》和《办法》出台后,也对传统的出租车行业发展指明了方向。”该代表坦言,专车出现后,对出租车的发展带来冲击,两个文件出台后,将有利于规范网约车的发展。

重庆高博出租车公司参会代表说,交通运输部即将出台的这两个文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目前出租车和专车间的无序竞争,让市场更好地有序发展,保障市民的出行。同时,他建议,不管是传统出租车,还是网约车,在提供服务上,如保障出行、安全、舒适等都要做好统一。同时对从业人员培训上也要做到统一。

网络约租车平台:支持在规范环境中发展 将积极反馈意见和建议

座谈会上,滴滴快的重庆方面负责人黄先生说,他们支持改革,将认真研究《办法》,充分听取广大消费者、专车从业人员、专家的建议和意见,负责任地提出他们的建议和修改意见。

优步中国在重庆方面的负责人杨先生则表示,支持在一个规范的环境中发展,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接下来他们将认真学习研究两个文件,积极反馈意见和建议。一旦管理办法实施,将认真贯彻,达到要求。

出租车司机:专车冲击大 新规让市场更规范

参会的出租车驾驶员代表曾女士说,专车出现后,对出租车行业冲击太大。加上网络约租车平台“烧钱”给补贴,不少人都愿意去坐专车,“我们的收入都直接受到了影响。”曾女士表示,文件出台后,市场规范了,大家可以在同一起跑线上有序、公平地竞争。

专车司机:有利于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会上,一专车司机代表称,专车新规出台后,将有利于行业的良性发展。另一位专车司机则坦言,支持新规的出台,“以后不管是传统出租车,还是网约车,希望一起服务好乘客,让大家出行更便捷。”

市民:有利于加强监管 今后乘坐更放心

会上,乘客代表吐槽称,她之前坐专车就曾遭遇驾驶员甩客,但却无从维权。

在记者随后采访中,市民杜先生也坦言,专车虽比出租车好叫,但安全及价格是制约更多人选择的关键因素,“没有出租车司机那样的营运资质,没有车票,坐上去,心里还是有些忐忑。”

杜先生表示,相信《意见》和《办法》正式出台后,在制度的约束下,将有利于对网约车的规范、监管,今后乘坐起来也会更加放心。

重庆交通部门:已在起草相关配套文件

会上,市运管局相关负责人说,交通运输部10日公开征求意见的两个文件各有亮点,其中,《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出租汽车行业的定位,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管理方式等,并明确了规范发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办法》则从定位、运价、准入门槛、经营行为等方面给网约车予以规范。

市交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两个征求意见的文件,对出租汽车行业,一是顶层设计,引导出租汽车行业进一步深化改革,二是逐步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有利于降低行业经营负担。作为“板板钱”的一部分,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直接关系到企业成本和出租汽车司机的收入,这项措施将会减轻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的负担,有利于提高驾驶员的收入。

“两个文件出台后,对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这个新兴业态的发展有了法规体系的支撑。”该负责人说,《办法》的出台,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即专车)作为出租汽车的一种形式纳入了出租汽车管理范畴,并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设定了准入条件,顺应了社会的需求和改革发展的需要,同时也保障了乘客合法权益。

市交委表示,根据交通运输部两个征求意见稿,结合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实际,我市已经起草了相关配套文件,待国家文件正式下发后,我市将及时修改完善并予以发布实施。

专家:加强引导 有利于专车市场健康发展

重庆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教授李淑庆认为《意见》和《办法》综合考虑了多方利益,保障了所涉及人员的安全和利益问题,较为科学,可行性强。

李淑庆指出,“网约车服务于近两年兴起,发展迅速,为大众所接受,但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专车市场混乱,社会安全问题频发。”交通运输部10日出台的《意见》和《办法》弥补了这一空白。

《办法》规定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或拼车、顺风车等名义提供运营服务(即私家车拼车不能以盈利为目的),网友讨论较为激烈。李淑庆表示,一方面,私家车从事营运本身就是行业的不公平竞争,另一方面,解决私家车从事营运导致的安全问题、经济纠纷目前尚缺乏健全的法律法规,“因此,《办法》禁止私家车以盈利为目的拼车是合理的。”

对于网友的质疑,李淑庆认为,“我们看问题不能太片面,网友大多只站在乘客方便性一个角度思考,其实我们更应该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只有加强对行业的引导和规范,专车市场才能持续长久健康发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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