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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征地补偿标准政策及农民征地赔偿补贴标准文件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地字 [2015]135号、晋政地字 [2009]227号文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阳泉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经对被征土地的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土地补偿费标准:48.0510?64.0680万元/公顷
安置补助费标准:144.1530?160.1700万元/公顷
二、平坦镇西河村征地补偿费用合计为452.6757万元。
三、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
四、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5月13日前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阳泉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建设用地科。联系电话:5153408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郊区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阳泉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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