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冰冰黑社会性质团伙一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进入法庭时要进行严格的安检)
(兰州市中院分四批进行了宣判 张铁梁/摄)
兰州晨报讯 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马冰冰涉黑团伙案”昨日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四批一审宣判,法院以马冰冰等7被告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等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林少云等4被告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等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法院部分采纳了一些被告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于有立功、自首、认罪态度好,能如实交待罪行的依法作出了从轻、减轻处罚,对于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的则宣告无罪,予以释放。
马冰冰、丁海晖自1992以来伙同荣一健、林少云等人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自1998年至2001年期间已形成以马冰冰、丁海晖为首,以马国栋、林少云等人为主要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欺行霸市,敲诈勒索,设场聚赌等违法犯罪活动聚敛钱财,甚至为了消除竞争对手达到较强的经济实力以维持该组织的存在,不惜进行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犯罪;在马冰冰和丁海晖的组织、领导、授意下,组织团伙成员进行射击训练,多次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进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通过这一系列有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称霸一方,已在我市形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经济和社会管理秩序。
法庭零距离 马冰冰毫无表情
押上法庭听判的马冰冰理个小平头,戴副近视眼睛,穿着平底布鞋,蓝色的运动裤子上的白色斑点线分外引人注目。
他的精神状况和开庭审理时没有多大差别,显得很精神。当他听到法官宣判他死刑时,他脸上的表情没有多大变化。
宣判完以后,将马冰冰押出法庭时,旁听席上有人喊他的名字,他侧过脸去一边搜寻喊他名字的人,一边频频点头,算是打招呼。有个小伙子大声地呼喊马冰冰为“哥哥!”马冰冰回过头来说:你要听话!
马冰冰的一些亲属流着眼泪,看着马冰冰押进羁押室。
马国栋老母哭送儿子
马国栋,男,1973年1月23日生,回族,甘肃省武都县人,小学文化程度,法院认定其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所犯数罪应予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马的母亲听到儿子被判处死刑,当庭号啕大哭,在亲友的搀扶下,才离开法庭,在法院的大门口继续号啕大哭,直到上午整个宣判结束,在亲友的解劝下,才离开法院。
陈晓红抬头看法官
马冰冰的妻子陈晓红是检察院以涉嫌窝藏罪逮捕押上法庭受审的,她和马冰冰一样,受到社会的关注。陈晓红和荣一健的姐姐荣千瑞、“妈咪”宋玲丽等3名女性被告人,她们3人均涉嫌犯有窝藏罪被起诉。荣千瑞、宋玲丽被判决无罪,陈晓红被法院以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听到判决,陈晓红抬头看了一眼法官,就低下头去。
庭审记录 三路法警聚中院
由于被告众多,案情特殊,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兰州市中级法院从兰州市公案局和城关区法院调来了防暴警察和法警。大约有100名法警在法庭内外维持秩序。
120页判决书使法官吃尽苦头
酷暑中的审判大厅,被人影挤得密不透风,加之没有空调设备,人简要透不过气来。裹在黑色法袍里的法官,在这种环境下要宣读长达数十万字的判决书,其滋味可想而知。
9时30分,宣判开始,第一批宣判,用时50分,直读得法官发湿脸潮。
11时许,休息了仅10分钟,又宣判第二批,审判长的嗓子有些沙哑,随后三法官开始轮流宣读。
14时40分,第三批宣判,空气更加闷热。
15时10分,宣判第四批被告,此时的法官已是汗水淋漓,音质失常。记者廖明郝冬白
一审法院认定的马氏团伙几起主要罪行
打死歌厅老板
一审法院认定,马冰冰、林少云、刘翰之等人于1992年6月23日晚11时许,在兰州市城关区一卡拉OK歌舞厅消费,结账后认为收费过高,便找歌舞厅经理李力平滋事,李被追打到三楼翻窗摆脱时坠至楼下,马冰冰、丁海晖又上前朝李某胸、腹部猛踏数脚,后李被他人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1995年2月2日晚10时许,因另案判处的被告人付志荣在兰州市七里河区军供应站歌舞厅娱乐期间与他人发生矛盾后被打,便打电话通过别人告诉了马冰冰,马冰冰又打电话纠集多人。当晚11时许,马冰冰等人携带匕首、砍刀、菜刀、链条等凶器先后到达某饮食供应站,由于舞会散场未发现与付志荣发生矛盾的人,马冰冰等人就以付志荣被打时舞厅工作人员未予制止为由挑起事端,持携带的凶器,对舞厅工作人员杨某等人进行了殴打。其中杨被打伤后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系被他人刺破脾脏致大失血而死亡。
调戏妇女 刺死其夫
马冰冰等于1993年6月6日凌晨1时许,在兰州市城关区三晋娱乐中心消费期间,因同伙调戏顾客冯某,冯的丈夫邹某制止时被殴打,邹将该人推入游泳池中,马冰冰等人发现后持防暴枪、匕首围打邹。期间持刀捅伤邹的颈部、背部,马冰冰等人对邹某拳打脚踢,并持花盆、椅子打砸。邹后被他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系被他人用单刃刺器刺断右侧颈动脉致大失血而死亡。
疯狂杀人 抛尸黄河
荣一键于1997年1月8日凌晨,纠集马冰冰、王骁勇等人携带刀具、枪支等凶器到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刘翰文(又名张宏)所住楼下,意图找此前到兰州市丽锦园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滋事的来庆江(另案判处)进行报复,却将从刘翰文家出来的陈恒刚殴打致重伤。同年1月10日晨,荣一键、马冰冰又指使王骁勇、王斌在兰州市城关区某路市场将从医院陪护陈恒刚的沙玉海、方军民二人挟持至丽锦园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兰州市城关区永昌路的员工宿舍逼问来庆江的下落。期间,王骁勇、李泽森等人对方、沙二人拳打脚踢,孙武持木棒击打方军民胯部,王常军往方军民身上浇开水烫。当晚10时许发现方军民死亡后,马冰冰指使王骁勇、宋博等人驾车将沙玉海抛弃于兰州市城关区红山根东路45号房前马路边;荣一键指使马国栋、王斌、李泽森等人在方军民的尸体上用铁丝捆绑暖气片、钢管等重物,之后由荣一键驾车与马冰冰、马国栋、王斌、李泽森及已返回的王骁勇等将方军民尸体运至兰州市西固区钟家河黄河大桥上抛入黄河。作案后,荣一健组织安排马阿丹、宋博、卯生虎等人出逃。
马国栋于1997年9月中旬,指使马斌、王宝泉等人(另案判处)以朱幼海向丽锦园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歌舞厅小姐贩卖毒品为由对朱进行殴打。当天下午14时许,马斌、王宝泉等将朱幼海骗至丽锦园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兰州市永昌路53号某室的员工宿舍,五人对朱拳打脚踢并持垒球棒、钢管轮番殴打,期间程亮还持砍刀猛砍朱幼海的头部,被告人马国栋随后也持垒球棒对朱幼海进行了殴打。在发现朱幼海死亡后,被告人马国栋又纠集被告人王斌与马斌在朱幼海尸体上用铁丝捆绑钢管等重物,于当晚将朱幼海尸体运至兰州市西固区钟家河黄河大桥上抛入黄河……
本报记者廖明郝冬白
马冰冰涉黑团伙成员一审刑期表
1、马冰冰 罪名: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赌博罪、敲诈勒索罪 刑期:合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五千元。
2、丁海晖 罪名: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 刑期:合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荣一健 罪名:故意伤害罪 刑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林少云 罪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刑期:合并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五千元。
5、马国栋 罪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刑期:合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6、马阿丹 罪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 刑期: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7、甘兴涛 罪名:故意伤害罪 刑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8、王 斌 罪名:故意伤害罪、包庇罪 刑期: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9、王骁勇 罪名:故意伤害罪 刑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0、海 峰 罪名:故意伤害罪 刑期: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11、张维林 罪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 刑期:合并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2、卯生虎 罪名:故意伤害罪 刑期:8年。
13、宋 博 罪名:故意伤害罪 刑期:18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14、孙 武 罪名:故意伤害罪 刑期: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15、李泽森 罪名:故意伤害罪 刑期:17年。
16、马亦翔 罪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 刑期: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000元。
17、荣国华 罪名:窝藏罪;免予刑事处罚。
18、王庆军 罪名:故意伤害罪 刑期: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原 军 罪名:故意伤害罪 刑期: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20、王宝泉 罪名:故意伤害罪 刑期:4年6个月。
21、王禄强 罪名:故意伤害罪 刑期:6年。
22、马 斌 罪名:故意伤害罪 刑期: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3、马 腾 罪名:故意伤害罪 刑期: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24、杨 军 罪名:故意伤害罪 刑期:7年。
25、周 明 罪名:故意伤害罪 刑期:7年。
26、原 昀 罪名:故意伤害罪 刑期:7年。
27、张能杰 罪名:故意伤害罪 刑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8、高云飞 罪名:故意伤害罪 刑期:11年。
29、付志荣 罪名:故意伤害罪 刑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0、芦兴建 罪名:故意伤害罪 刑期: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31、薛永腾 罪名:故意伤害罪 刑期:10,剥夺政治权利1年。
32、刘 春 罪名:故意伤害罪 刑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3、刘 波 罪名:故意伤害罪 刑期: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34、刘翰之 罪名:故意伤害罪 刑期: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35、杨 衡 罪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犯敲诈勒索罪 刑期:合并执行15年6个月。
36、杜 强 罪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故意伤害罪 刑期: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7、张 勇 罪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刑期2年。
38、张国强 罪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 刑期:合并执行9年。
39、张其伟 罪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 刑期:合并执行11年。
40、朱亚东 罪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 刑期:合并执行7年。
41、吴春江 罪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 刑期:合并执行6年。
42、杨喜胜 罪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 刑期:合并执行11年。
43、杨长征 罪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 刑期:7年。
44、杨增林 罪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犯敲诈勒索罪 刑期:合并执行14年。
45、马 骏 罪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刑期:1年。
46、陈晓红 罪名:窝藏罪 刑期:3年,缓刑3年。
47、荣千瑞 无罪。
48、甄永舟 犯窝藏罪免予刑事处罚。
49、宋玲丽 犯窝藏罪免予刑事处罚。
50、蒲黎民 罪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 刑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51、陈海军 罪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 刑期: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2000元。
52、牛遇鹏 罪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 刑期:合并执行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53、陈 康 罪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 刑期:合并执行7年。
54、侯金鹏 罪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 刑期:合并执行16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55、李 永 罪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 刑期:合并执行13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56、姚 焱 罪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 刑期:合并执行13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57、陈 辉 罪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 刑期:合并执行9年。
58、周继伟 罪名:非法持有枪支罪 刑期:3年。
59、张志龙 罪名:非法持有枪支罪 刑期:3年。
60、吴国强 罪名:窝藏罪 刑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