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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乡村医生新政策,广西乡村医生退休养老待遇新政策

广西提高乡村医疗水平 农村每千人配一名乡村医生

作为农村居民健康的守护者,乡村医生队伍发展一直普遍存在学历不高、缺乏培训、待遇较低等问题。近日,自治区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在未来近10年时间里,通过多种措施,提高乡村医生学历,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提高乡村医生医疗水平,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到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每千服务人口 至少配1名乡村医生

《意见》提出,要综合考虑行政村地域范围、服务人口、交通条件、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等因素,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有2名以上乡村医生的,原则上应配1名女乡村医生。没有乡村医生的村卫生室,由所属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派驻医生,或引进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村卫生室实有人员超过规定配备标准的,原则上不得新进人员。

同时,严格实施乡村医生准入制度,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并按要求注册登记。建立乡村医生推出制度,年满60岁或脱岗3个月以上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或出现医疗卫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乡村医生,都不能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对于平时的医疗工作,主管部门还会定期考核,并对其医疗服务行为进行监管。

在岗乡村医生 每3~5年可免费进修

一边务农一边行医是一些条件较差的地方乡村医生的生存现状,这些乡村医生缺乏系统的医学教育,医疗水平有待提高。在这方面,《意见》提出,要提高乡村医生学历水平,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院校(含中医药院校)接受系统教育,提高整体学历层次。对于按规定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医学相应学历的在岗乡村医生,政府对其学费予以适当补助。

广西还将大力开展乡村医生在岗培训。乡村医生每年接受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时间不少于2周;每3~5年免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脱产进修,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另外,为了保证乡村医生队伍后继有人,广西还将加强后备力量建设,除了选拔有潜质的青年人进行定向培养,还将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以本地农村生源为主,重点实施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制中、高职免费医学生培养,增强乡村医生队伍造血功能。

从明年开始 提高村卫生室诊疗费

乡村医生待遇较低是难以吸引医学生就业的原因之一,按照《意见》,广西将会通过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建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合理补偿机制,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来保障其合理待遇。广西将会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全面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一般诊疗费、新农合制度等各级财政补助政策,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水平。

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在和 2015年将农村地区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乡村医生的基础上,未来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用于加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从明年起,适当提高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具体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合理确定,不增加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在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方面,广西将会逐步提高其养老保障水平,逐步提高补助标准,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残疾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不属于职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积极引导其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桂林市财政五举措保障乡村医生待遇

乡村医生是农村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改善乡村医生待遇,让乡村医生更好地服务农村居民,结合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桂林市财政采取五项措施保障乡村医生待遇,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一是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乡村卫生室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2015年,该市农村地区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村卫生室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绩效考核后发放。

二是建立一般诊疗费制度。对乡村医生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诊疗费由新农合基金和患者个人分担,帮助提高乡村医生收入。

三是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给予定额补助。

四是加大人口小村和偏远地区村卫生室的补助力度。对国家规定的偏远、条件艰苦、人口分散且偏少的村屯,按照服务人口核算补助经费。

五是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标准,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不属于职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引导其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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