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南宁市马山县人民法院、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四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三地法院分别一审、二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赌博罪等多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岑瑞意、廖福东、朱双朋、黄剑钊为首的100名被告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以及有期徒刑25年至1年3个月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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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院副院长林金文当天表示,从审判的情况看,黑恶团伙大量吸收文化程度低、无业且多为两劳人员,团伙成员动辄三、四十人已屡见不鲜;部分犯罪组织为了犯罪需要,购买了杀伤力极大的枪支,花重金购买了高档汽车及专业车辆,还有的装备了军用观测设备,购置了统一服装,俨然就是一支私人武装;一些有较大经济实力的黑恶组织开始投资开办公司企业,以合法生意掩饰非法犯罪活动,甚至通过贿赂手段,将势力渗透到政府权力部门,给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带来更大的危害。
据林金文介绍,2013年1月至今,广西法院共受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2件215人,审结“恶势力”团伙案件523件2806人,沉重打击了恶势力犯罪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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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的集中宣判,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查明,2006年以来,岑瑞意在梧州市网罗了一批人员参与赌场管理或者发放高利贷,至2010年逐步发展形成以岑瑞意为组织者、领导者,成员达63人的犯罪组织,在梧州市夏郢镇等地大肆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放发高利贷并以暴力、胁迫手段追收高利贷等方式,共获得非法收益6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