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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生儿上户口时间限制及办理流程材料最新规定

据新生儿户口办理政策,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居民的新生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和《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随父报出生的,必须携带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原本市居民,现旅居国、境外,其在国内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婴儿,可向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居民,其在国、境外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婴儿,可向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婚生婴儿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

(1)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2)婴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

(3)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4)婴儿父母的结婚证。

非婚生婴儿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

(1)申请人父亲或母亲要求婴儿申报本市常住户口的书面申请;

(2)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3)随母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产前医院检查证明,随父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4)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新生儿的出现代表了一个生命个体的存在,给一个家庭带来了新的生命力,父母激动喜悦的同时,也有意见重要的事情是必须为孩子做的,那便是帮家庭新成员办理户口。上海人口密度大,对于外地人办理上海户口比较困难,但对于上海本地人户口办理还是比较轻松的。那么,2017年上海新生儿上户口需要哪些手续呢?

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居民的新生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和《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随父报出生的,必须携带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外省市妇女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结婚,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常住户口。此类户口由公安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1)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2)婴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3)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4)婴儿父母的结婚证。

有了以上的上户口需要的资料和手续,然后到有关部门去办理,新生儿的户口就可以办理成功了。但对于非上海本地人的父母来说,为新生儿办理户口的条件和手续就会严格繁琐的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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