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市检察院的公诉,公开审理该市首例涉黑案件,并一审判决“黑老大”刘丹明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50万元。与他一起操社会的一帮“马仔”也分别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经广安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刘丹明自2005年6月以来,以其为首,先后纠集黄运中、刘昌令、钟政宏、刘子忠、刘理文、杨远国、熊硕、刘俊平等人员,以经办邻水县和远建筑建材经营部为名,大肆聚敛钱财,动辄实施暴力,为非作恶,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数十起,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
近日,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刘丹明为首的黑社会组织团伙进行了一审宣判。宣判当日,在邻水县某广场上,上万群众冒雨赶来观看了“黑首”刘丹明下场。法院判决刘丹明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未遂)、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偷税罪及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同时,被告人黄运中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被告人刘昌令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其余黑社会成员中的“喽?”钟政宏、刘子忠、杨远国、熊硕、刘俊平、刘理文等分别获刑一年零六个月至六年不等。(华西都市报记者余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