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黑社会老大是谁
今天上午9时,湖南益阳赫山区人民法院对陈永才等28人涉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诈勒索罪八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永才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其余21名“涉黑”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五年到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6名未“涉黑”被告人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分别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及其收益、用于犯罪的工具,予以追缴、没收;部分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8.9万余元
刑满释放后纠集人员成为涉黑首领
2006年4月被告人陈永才刑满释放后,先后纠集被告人陈余才、陈勇明等人结成犯罪团伙,进行打架斗殴、替人索债、了难,并通过开设赌场、发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牟取非法利益,为扩大势力,网罗了罗蕾、李勇等“两劳人员”和无业人员加入其团伙。2007年开始,陈永才等人通过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在社会中立威造势,进一步扩大其团伙成员人数及影响,到2008年初,形成了以被告人陈永才为首,被告人陈余才、陈勇明等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肖翔、李怀清等人为参与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分工明确、组织严密,被告人陈永才对于组织事务和经济分配起决策作用,是组织、领导者;被告人陈勇明、陈余才、倪军主要负责放高利贷,吴亮平主要纠集人员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该组织在内部形成了一些未成文的规约管理和调配组织成员,并统一购买了枪支、刀具等作案工具由专人统一保管。
开设赌场发放高利贷1500万获利431万
陈永才犯罪团伙发展初期通过开设赌场并在赌场内放高利贷,获取了高达百万元的非法利益。从2008年起,陈永才在益阳城区大肆发放高利贷,利息从月息3分到2角不等,在不到三年的时间里共放出高利贷1500余万元,获取非法利益431.88万元,用于支持该团伙的违法犯罪活动和维系该团伙的生存发展。该黑社会组织在益阳城区和周边地区持枪、持刀多次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共实施组织犯罪25起,先后致1人重伤,8人轻伤,20余人轻微伤。
2011年1月16日,该组织成员因停车与人发生争执,陈永才调集陈余才、李勇等数十人,在湖南城市学院北门持刀枪肆意追砍当地群众致3人轻伤,4人轻微伤,在公安机关出警平息事态的当晚,陈永才再次纠集人马返回,寻找当地群众滋事,数十户群众吓得紧闭门户,不敢外出。该组织购置了枪支弹药、刀具、汽车等装备,成员人数众多、手段凶残,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在人民群众中形成较强的心理强制力,使群众不能或不敢抗拒,合法利益受损以后仍不敢举报、控告。
法院审理认为:陈永才纠集被告人陈余才等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有组织的实施犯罪活动,逞强争霸,危害一方,伤害群众,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在益阳市部分地区和行业形成非法控制并造成重大影响,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治安、生活秩序,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特征,被告人陈永才等22名被告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陈永才系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依法应对该组织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陈余才、陈勇明、李勇、倪军、罗蕾、谢跃芳、刘平积极参与陈永才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并纠集或指挥他人参与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积极参加者;肖翔、李怀清、陈伍保、严志堂、何礼立、陈武(大)、蒋浩、李振球、吴亮喜、李文军、张伟、刘佳明、曾雄、罗浩直接实施了有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参加者。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