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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最新消息

发布时间:2023-11-14 07:19:58

调整职工大病保险待遇水平、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确保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不拖欠……4月底前,全省人社系统开展以“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为主题的“冬季行动”,落实多项惠民措施。

大学生创业园3月底前启动运行

“冬季行动”中,省就业服务局将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跟踪服务,开展实名制登记,进行就业政策宣讲和职业指导,提供免费技能培训和创业信息咨询,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省人社厅代表省政府继续组织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工作,省创业就业促进会作为承接方具体实施。此次共为全省乡(镇)和社区招聘7000名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3月底前完成劳动合同签订,实现全员上岗。

3 月底前,省就业服务局还将实现山西省大学生创业园招商入驻和小贷公司、担保中心启动运行。山西省大学生创业园在协助落实各项鼓励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的同时,还将给予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和个人办公区租金全额或部分减免以及免收首年物业管理费等优惠。届时,入驻山西省大学生创业园,符合条件的创业个人或企业可享受到10万元到200万元的政府贴息贷款。

春节前后培训农民工15万人

我省还将做好春节前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工作,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4050”人员等,开发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春节后,我省将组织开展“新春招聘” “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和“网络招聘”等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帮助各类人群找工作。

我省还将充分利用春节前后农民工返乡相对集中的有利时机,组织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春潮行动”,培训农民工15万人,合格率力争达到90%以上,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其中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力争达到80%以上。

调整职工大病保险待遇水平

此次省人社厅实施“冬季行动”,其中重要一项便是实施医保便民行动。根据行动方案,4月底前,省人社厅将在全面推进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基础上,积极调整职工大病保险待遇水平,做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等各项制度的政策衔接和费用结算服务工作。

为破解异地就医医保报销程序多的问题,去年年初,我省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城镇医保跨市就医直接结算。这意味着,我省11个市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省内异地就医,将不用“先垫付后报销”,持社保卡即可在出院时直接报销。此次行动明确,省人社厅还将深入推进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将符合要求的异地安置人员、异地转诊转院就医人员、急诊人员全部纳入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平台,让他们每个人都能持社保卡跨市就医直接报销。

最低工资标准今年还要调

此次“冬季行动”还明确,4月底前,我省还将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发布 企业工资指导线,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指导督促11个市按期发布劳动力工资指导价位。我省最近一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去年5月。去年5月 1日起,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普遍提高170元,提高后,太原市城六区月最低工资标准首次突破1500元,达1620元。

此外,我省还将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出台《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讨论出台相关配套措施。

确保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不拖欠

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在针对民生领域开展的重点整治工作中,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其中一项专项整治内容,通过3个月的集中专项整治,以及省人社厅为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持续开展的专项执法检查,有效遏制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高发频发的态势。临近春节,省人社厅在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中,将加大部门协调配合力度,加强行政司法联动,确保春节前所有欠薪案件处理基本完结、农民工工资基本不拖欠,结案率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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