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

海南省居住证户口新政策 海南省居住证制度管理办法解读

 推广园区规划代立项区域评估评审代单个项目评估评审

2015年,海南已编制《海南省总体规划》,将全面实施。设立省、市县规划委员会,实现对规划的最严格管控。发挥省总体规划对市县规划的引领、指导、管控作用。整合市县相关执法力量,实施综合执法。在园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基础上,适时推广园区规划代立项、区域评估评审代单个项目评估评审。

户籍改革:实行居住证制度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入户问题

《报告》提出,海南将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实现最大限度简化行政审批,最大限度便民服务。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建立省级监管清单、市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引进第三方评估,促进政府管理方式改革创新。探索“多证合一”改革,建立电子证照库,探索推进异地受理、全省通办。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行居住证制度,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入户问题。

农垦改革:清理调整不合理土地承包关系

推进新一轮农垦改革。加快推进农垦体制创新、资源资产整合、产业优化升级。清理调整不合理土地承包关系,规范农场“基本田”和“经营田”分配管理制度,构建权利义务关系清晰的国有土地经营制度,完善优化农垦土地政策。积极实施农垦“八八”战略,逐步把农垦打造成海南经济新的增长极和国家热带特色农业示范区。

财税改革: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进国有资产监管方式和手段。推进国有资本结构调整和优化重组,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精心组织好“营改增”,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加强财源税源工程建设,推动财政资金投入方式转变,有效防控地方债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继续深化司法、公安、国有林场、审计、投融资等领域改革。

海南省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海南省政府办公厅3日发出关于贯彻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市县政府和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要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居住证办理工作,准确把握居住证申领条件,即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2015年11月26日,国务院颁布了《居住证暂行条例》(下称《条例》),并已于1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自2012年开始试点以来,已有12个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其余市县尚未实施。通知要求,尚未实行居住证制度的市县,要将此项工作作为社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按照《条例》的精神,组织开展调研,了解本地流动人口数量、结构和分布情况,准确把握流动人口的需求,尽快出台本市县推行居住证制度的相关政策措施。已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市县,要认真对照《条例》规定,及时修改完善现有政策,并按照法定程序报省公安厅备案。

三亚发放《海南省居住证》一图教你怎么领怎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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