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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热点解读司法体制改革

司法改革本就是今年两会讨论的热点,“两高”工作报告一出,更是掀起热议的高潮。多位代表当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深化司法改革,司法权力运行更加规范,司法公正看得见、摸得着,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权威和温暖。

改革措施接地气聚人气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就地化解矛盾,被群众称为“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各级法院加大信用惩戒力度,将338.5万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公开曝光;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效解决“环境污染没人管”等问题……“两高”工作报告称,司法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对此,代表们也深有感触。大家说,此轮司法改革,以问题为导向,以群众的需求为导向,出台的一项项改革措施都非常接地气、聚人气,让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

敞开大门办案,是老百姓对司法机关的最基本要求。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说,江苏法院畅通人民群众诉讼渠道,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实行“一站式服务、一次性解决”,全省法院当场登记立案率达到97.20%,当事人对立案工作的投诉显著下降。

目前,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全联通的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已建成,相隔千里“面对面”接访成为现实。全国人大代表张兴凯评价说,这是一个解决民众信访难的好创意,为民众开辟了一条快速、便捷、省钱的申诉渠道,能够有效地保障信访人的权益,缓解社会矛盾。

服务群众,科技是好助手,湖北法院推动建设诉讼服务网和12368诉讼服务热线,推行网上立案、查询、送达,为公众提供更加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不忘传统,海南法院结合特定农产品交易高峰时期多发易发矛盾纠纷实际,创设荔枝法庭、胡椒法庭、瓜菜法庭等,注重调解结案,做到案结事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为了让更多群众有机会参与司法,监督司法,去年,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和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试点启动,改革进一步扩大选任范围,规范选任程序,扩大参审案件和监督案件的范围,确保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有职有权、履职尽责。

“河南法院改进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改革陪审方式,加大参审力度,全省人民陪审员数量由原来的7100余人增加到3.1万多人,去年参审案件超过23.6万件,同比上升43.5%。”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说,更多普通群众走近司法、监督司法,深化了司法民主,提高了司法裁判的社会认可度。

更多优秀人才一线办案

打过官司的老百姓肯定有这样的体会:希望审理案件的法官品行端正、精通业务、经验丰富,公正断案。

为选拔优秀的法官、检察官到办案一线,司法机关开展了员额制改革。“两高”工作报告显示,员额制改革扎实推进,各地严格执行员额比例,严格入额标准,法官检察官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充实了一线办案力量。

在全国首批7个司法改革试点省份中,上海、吉林、湖北、海南等地已全面推开试点,入额法官检察官人数大幅下降,如湖北法院法官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比例从64.49%降至34.73%;

但由于司法机关将更多的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一线实际办案人数只增不减,如吉林检察机关一线办案力量比改革前增加23.6%。

据了解,在遴选过程中,各地坚持唯优秀论,无论领导干部还是普通法官,不管职务高低和资历深浅,所有人在遴选标准和入额条件上均一视同仁。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左世忠介绍说,山西采取考试加考核的方式进行员额法官遴选,考试主要测试法官的实际办案能力和司法工作经验,考核重在考量法官平时工作业绩和群众认可程度,9个试点法院首批入额法官均为审判骨干力量。

“在入额法官人数减少28%、诉讼执行收案增加20.69%的情况下,海南法院去年结案率达96.33%,法官人均办案112件,同比上升34.94%,审限内结案率99.99%,基本杜绝超审限案件出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治良说。

作为一名律师,全国人大代表刘玲在代理案件中也感到了法官检察官群体的变化,她说,改革后,办案一线集中了优秀的司法人员,同时,遴选也是个竞争上岗的过程,入额的法官检察官很珍惜,表现在办案态度上更加认真负责。

让刘玲印象深刻的是,不少地方都在大力推进院庭长办案。前段时间,她代理的一个案件在江苏盐城响水县开庭,该案涉及6名被告人5项罪名,案情复杂,响水县人民法院一名副院长承办此案,4次开庭审理。更加专业、严谨、规范,把控庭审能力强,副院长的表现让刘玲觉得,应该进一步完善机制让院庭长办更多的案件。

要当法官就得办案,院庭长也不例外。江苏是较早推广院庭长办案的省份,并建立机制明确院庭长办案的数量,要求院庭长承办更多新型、疑难复杂案件。去年,江苏全省法院院庭长担任审判长或独任审执结案件55.6万余件,占全部结案总数的41.48%。

审理者裁判对质量负责

所谓旁观者清,全国人大代表、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蔡学恩也明显感觉到,改革后,法官检察官办案比以前负责多了,“以往,案件开庭后到宣判,中间哪见得到承办法官呀,现在律师不仅可以约见到法官就案件充分表达意见,有时法官还主动找律师,就案件作进一步探讨”。

蔡学恩就自己的感受和法官检察官交流,得到的回复是一致的:实行司法责任制后,得自己签发法律文书并承担法律责任,压力比以前大了。

曾经,司法机关办案实行审批制,承办案件的法官检察官决定不了案件结果,往往也不需要对案件结果负责。“两高”工作报告显示,去年,“两高”分别发布完善司法责任制的意见,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

代表们普遍认为,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改革的基础性工程,是必须紧紧牵住的“牛鼻子”,“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有助于提升办案质量,确保司法公正。

落实司法责任制,科学划分司法办案权限是关键。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介绍说,安徽出台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指导意见,拉出检察办案“权力清单”,列举了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的职权,其他没有列举的职权都赋予检察官。

“放权的同时,为强化监督,确保办案质量,我们对内部监督制约和办案责任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厘清了检察人员与其职权相对应的责任划分,明确了追责程序。”薛江武说。

要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就必须减少对司法人员办案的干扰。去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随后,司法机关出台实施办法,明确违法干预办案的,一律记录通报,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许多法官检察官反映,“两个规定”实施以来,“打招呼”“批条子”的情况已经越来越少,依法独立办案有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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