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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率下调,全国已有超12个省份下调社保费率

“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已有超过12个省市陆续出台降低社保费率措施。以下是相关的焦点解读。

焦点1:哪些费率在下调?

目前,我国俗称的职工社保“五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大类。记者梳理发现,近期,已有上海、广东、天津、甘肃、江西、北京等超过12个省市相继出台文件下调降低社保费率,而且主要集中在工伤、失业、生育“三险”。

南开大学社会建设与管理研究院院长关信平说,上海、广东等地区属于劳动力流入地。大量农民工都在务工地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保,养老保险基金转移回保险待遇支付地时,只能转移个人账户,以及统筹账户中部分比例基金,因此给上海、广东等地留下不少结余,因此具备下调空间。而不少劳动力输出大省,基金收入相对较少,支付压力较大,由此降低缴费比例空间不大。

焦点2:待遇是否会降低?

上海市相关负责人在解释当地三项社保费率调整政策时明确表示,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率下调,不会影响到参保人员的总体待遇水平。相关保障待遇水平还将根据国家部署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当提高。

据业内人士介绍,当前“五险”基金征收与待遇发放两者并不直接挂钩。社保待遇发放高低,主要取决于国家和各地已制定的待遇计发或报销管理办法,除部分基础养老金待遇外,其他社保待遇与缴费费率高低并不直接相关。

焦点3:费率还要怎么降?

一些地方社保部门工作人员介绍,由于不少地区职工养老、医疗两项保险基金常年收不抵支,因此这两项保险缴费费率降低的难度较大,需要全国统筹协调推进。

“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

一些受访专家表示,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意味着今后“五险一金”将精简为“四险一金”,同时也将为医保费率下调创造空间。当前生育保险覆盖面并不高,且各地生育保险基金普遍还有结余。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后,将扩大生育保险缴费面,基金结余调节用于医疗保险支出,而且两项保险合并也能降低运营管理成本。

关信平表示,养老金实现全国统筹意味着广东等基金结余较多地区的基金,将调节到结余少甚至收不抵支地区使用。预计养老金全国统筹后需设置一个过渡期,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不同费率,再逐步缩小差异到全国统一,“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得到各方支持、达成共识”。

超12个省份下调社保费率 集中在工伤失业生育险

据业内人士介绍,当前“五险”基金征收与待遇发放两者并不直接挂钩。社保待遇发放高低,主要取决于国家和各地已制定的待遇计发或报销管理办法,除部分基础养老金待遇外,其他社保待遇与缴费费率高低并不直接相关。

记者采访发现,当前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发放标准,主要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密切相关,而医保报销主要与报销范围与报销比例相关,均不涉及缴费费率因素。因此,只要现有社保待遇发放标准不改变,后期待遇就不会受到费率调整影响。

社保名义费率被指“虚高” 实缴基数不足工资7成

上海、甘肃、山东、湖北等地近日陆续出台政策,通过“五险一金”的缓缴、降低费率来缓解企业压力。但值得注意的是,影响社保缴费数额的另一个因素——缴费基数,已经多年低于实际工资水平,并造成了社保名义费率的“虚高”。专家建议应增强制度吸引力,夯实缴费基数。

据了解,社会保险缴费数额由缴费基数(以下简称“费基”)和缴费费率决定。按照《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等相关法规,缴费基数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其上下限分别为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0%至300%。缴费基数一般每年确定一次。先由用人单位根据所在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申报本单位职工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此后,社保机构将对费基进行集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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