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加快推进资本证券化。加速推进“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进程,充分利用国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形成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及境外资本市场等多板并举的国有企业上市(挂牌)梯次格局。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竞争类国有控股及国有参股企业加快上市步伐,提高国有资本证券化率。由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发起组建黑龙江股权交易中心,打造我省高起点、高标准、规范化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开展股权挂牌转让、股权质押融资、私募债发行等业务,为省内国有和非国有企业提供服务,促进我省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培育潜在上市资源。力争到2020年,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国有企业新增10-15户,在黑龙江股权交易市场股权挂牌国有企业数量超过600户。
(十二)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企业通过实施股权多元化、混合所有制、上市、组建或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等改制途径,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形成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重点推进国有独资公司规范的董事会建设,配齐配强董事,探索引进外部董事。选择董事会健全规范、经营正常、制度执行良好的国有企业开展试点,依法落实董事会经理层选聘和业绩考核、薪酬管理等职权。注重建立更加专业化、职业化的董事监事队伍,完善董事监事激励考核制度。对混合所有制企业依法推荐董事、监事人选。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制企业应依法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职工董事、监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切实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形成责、权、利对等的运行机制。
(十三)逐步建立市场化的选人用人和管理机制。逐步理顺国有企业*员监管体制,改革选聘方式,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优化企业家成长机制和环境;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国有企业,积极探索试行主要经营者和经营层竞争性选聘;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根据企业实际,逐步推进经营部门负责人和子公司*员内部竞争性选聘;坚持把党管干部原则和董事会依法选聘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有机结合,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可探索选聘职业经理人,健全完善企业*员培养选拔、考核评价、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家的作用。
(十四)着力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分级分类公开招聘制度,依法建立以合同管理、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机制。全面建立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企业员工市场化招聘制度,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杜绝选人用人过程中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精简管理层冗员和企业富余人员,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广开就业渠道,把就业安置与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充分结合,研究解决好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积极妥善安置转岗职工。
(十五)切实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解决负担、创新政策的原则,抓住国家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战略机遇,抓紧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通过股权转让收益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改革成本分担机制。新改组混合所有制企业,必须妥善解决好历史包袱。积极推进全省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各市(地)政府(行署)要为央企和省属重点国有企业分离供水、供电、供热、物业和医院等办社会职能提供服务。
(十六)积极引导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国有企业在深化改革过程中,要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积极创造就业机会,抓好安全生产,维护职工生命和健康权益等合法权益,开展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改善生态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
(十七)有效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党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与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职工民主管理有效融合的途径。企业党组织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超前搞好思想引领,凝聚改革共识,充分调动职工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积极性。要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制度,支持和保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推进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改革时,要根据企业体制架构变化的实际,及时建立撤并党组织,理顺党组织关系,同步开展党的工作。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企业领导体制,健全企业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机制,保证党组织参与决策、带头执行、有效监督。进一步实施人才强企战略,为国有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四、加强规范监督
(十八)强化依法合规操作机制。在改革中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开透明、按程序操作。改革全过程要纳入财政、审计、监察、国资、国土资源等部门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十九)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健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由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逐步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企业*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除国家规定的履职待遇和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标准的业务支出外,取消其他职务消费。推进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加快发展企业年金。探索推进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提高国有企业运营透明度,进一步做好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员工作。坚持反腐倡廉建设与加强国有企业管控相结合,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强化对改制重组、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对外投资、项目合作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察。国有企业党委要在本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切实肩负好主体责任,企业纪委要落实好监督责任。
(二十)建立鼓励改革创新的容错机制。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建立科学评价机制,对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未规定事项,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创新、鼓励探索、鼓励实践。如改革创新工作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有关国有企业和个人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作出决策和组织实施,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不作负面评价,依法免除相关责任。
有关市(地)、部门、单位要依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实践,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方案,加快推进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