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

淮安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淮安市拆迁旧城改造补偿条例

关于淮安市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的通知

清河、清浦区物价局、建设局,经济开发区建设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淮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淮政发[2004]4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市区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各类补助费、附属物补偿标准等有关规定通知如下,希遵照执行。

一、拆迁补偿最低标准(不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奖励):

清河、清浦区拆迁最低补偿标准为6万元;经济开发区拆迁最低补偿标准为4.5万元。

二、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一)住宅房屋:

1、搬迁补助费:每户补助350元,需要过渡的按两次计算。

2、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月7元。月临时安置补助费低于250元的按250元补助。选择货币补偿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6个月计算;选择产权调换的,按《淮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淮政发[2004]42号文)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执行。对于产权调换房屋面积小于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应以被拆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为基数,并统一以产权调换房屋的实际过渡时间计算。

(二)非住宅房屋:

1、搬迁补助费:按下列标准执行:

淮安市市区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助费标准

房屋用途

计量单位

补助标准(元)

备 注

商业营业用房

平方米

10

餐饮业按铺面营业面积的70%计算搬迁补助费。

生产用房

平方米

20

房屋内有重型机械设备或精密仪器搬迁的,补贴标准上浮20%。

办公用房

平方米

6

含教学、医疗用房、办公设施的搬迁。

仓储用房

平方米

12

搬迁时实际物资堆储容量不足100%,搬迁补助费总额按与实际物资堆储容量同比例计算。

2、非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8元的一次性临时安置补助费。

三、奖励标准:

奖励按房屋的合法面积进行奖励,标准为100元/平方米,不足5000元补足5000元;奖金期一般为10~30天,具体天数由市拆迁管理部门根据拆迁项目大小和拆迁户数多少确定,并在拆迁通告中予以明确。

四、停产、停业补助费标准: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对营业用房,应以营业用房房屋货币补偿总金额(指房屋的评估单价×合法建筑面积,下同)为基数,根据实际营业状况给予不超过3%的补偿;对非营业用房,以非营业用房房屋货币补偿总金额为基数,给予不超过1%的补偿。

五、被拆迁合法建筑的装修、装潢及附属物补偿标准:见附表一。

六、花草、苗木、树木的补偿标准:见附表二。

七、拆迁管理费、拆迁实施劳务费、评估费收取:

(一)拆迁管理费,根据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标准的通知》(淮价房[2002]130号)精神执行。

(二)拆迁实施劳务费的收取,按市物价局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三)房屋拆迁评估费按市物价局《关于淮安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淮价服[2003]220号)执行。

八、本通知自2007年3月1日起执行。《关于淮安市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的通知》(淮价服[2005]30号)及《关于调整淮安市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的通知》(淮价服[2005]203号)同时废止。

淮安市物价局 淮安市建设局 淮安市房产管理局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


附表一:

被拆迁合法建筑的装修、装潢及附属物补偿标准

项目

序号

名 称 类 别 等 级

计量

单位

计量

单价

(元)

备 注

1

线条类

石 膏

m

3

含装饰型块

木线条

m

3

含油漆

2

塑料板类

PVC吊顶

?

20

含扣板、灯光板、骨架等。

石膏板类

吊 顶

?

20

3

灯 类

吊灯

10

拆装费

吸顶灯

5

筒灯、射灯

2

4

胶合板

?

10

5

玻璃板类

普 通

?

20

含扣板、灯、骨架、油漆等。

雕 花

?

50

6

扣板类

扣板吊顶

?

15

7

喷涂漆类

涂 料

?

2

油 漆

?

4

喷 塑

?

4

水泥漆

?

4

8

墙纸墙布类

墙纸、墙布

?

6

墙面软包

?

8

含底层处理,中间有充填物,外有装饰面料,工艺精细。

9

胶合板类

混 水(含清水柳胺板)

?

15

含楞木、压条、踢脚板线条、油漆;高度限高1米,对高度超过1米以上的部分不予补偿。

清 水

?

30

10

宝 丽 板

?

5

11

瓷 砖 类

?

10

含水泥等

12

纱 门

?

15

木质、铝合金框、塑纱、

铁质纱。

防盗门

简易

?

80

中档

?

120

品牌高档

?

200

地弹门

100系列全玻(铜包饰)

?

200

平开门

100系列全玻

?

150

卷帘门

?

60

13

纱 窗

?

15

木质、铝合金框、塑纱、

铁质纱。

14

防盗网类

铝合金

?

15

钢 质

?

20

含油漆

扶手栏杆

15

不锈钢扶手、栏杆

m

60

16

室外水泥地坪

?

15

含垫层

17

室外砖地坪

?

10

18

塑料地板

?

15

19

水磨石地面

?

25

铜嵌条每平方米增加10元

107、油漆地面、塑料压花地砖等

?

5

20

地砖类

马赛克

?

10

含水泥、砂等;碎片拼成的按正常标准的1/3补偿。

同质砖

?

20

釉面砖

?

20

21

石材类

大理石

?

30

花岗岩

?

40

22

木地板类

低档

?

50

拼木、杂木、杉木、水曲柳、柞木等,含楞木、油漆等。

中档

?

80

桦木、榉木等,含楞木、油漆等。

高档

?

100

山毛榉、进口木材、竹地板等,含楞木、油漆等。

简易拼木地板

?

20

底层地面未作充分处理,无地笼等;或材质较差;或二次使用;或工艺不规范。

复合地板

?

25

胶合地板

?

6

指用三合板、柳胺板、宝丽板等各类胶合板材铺设的地板。

23

围 墙

12砖墙

?

20

整砖墙、连墙基。

18砖墙或空斗墙

?

30

24砖墙

?

40

乱砖墙或干码墙

?

10

24

石 驳

?

40

25

琉璃瓦

?

30

只限门头及屋面

26

阁 楼

?

80

正规木楞、阁板、栏杆、楼梯、檐口高度1.5m以上

50

砼楞、铁楞、水泥阁、较差阁板、檐口高度1.5m以下

27

禽 舍

?

10

28

水 井

200

29

粪 坑

60

砼或砖砌,直径3米以上。

30

猪 舍

?

30

建筑占地面积

31

粪 缸

30

32

花 池

?

20

指位于院内,正规砌筑并粉刷或贴面砖。

33

鱼 池

m3

25

指位于院内或室内,正规砌筑并粉刷或贴面砖。

34

假 层

?

80

指檐口高度1.1米以上的部分,1.1以下的部分减半补偿。

35

柴 灶

单 眼

80

含瓷砖贴面

双 眼

140

三 眼

200

砼灶台

70

36

窗式、壁挂式空调

80

拆装费

37

立柜式空调

120

拆装费

38

热水器

80

拆装费

39

太阳能热水器

50

拆装费

40

换气扇

10

拆装费

41

吊 扇

10

拆装费

42

脱排油烟机

30

拆装费

43

面 池

60

釉面白瓷

44

浴 缸

150

45

座便器

100

46

管道煤气

2200

拆迁时有户头,拆迁后原有管道煤气拆除。

47

有线电视移装

50

需过渡的,按两次发放。

48

电话移机

208

49

宽带网

端口

按有关规定办理

50

水 表

280

51

电表

单相电(民用)

户头

270

拆迁时在供电部门有户头(无户头的不予补偿)。如遇供电收费政策调整则同步调整。

三相电(民用)

户头

900

其他三相电

户头

按拆迁时供电部门有关政策执行,按户头进行补偿。

52

雨 棚

?

15

53

壁 橱

?

45

54

吊 柜

?

35

55

灯 箱

一 般

?

100

56

高 档

?

150

57

喷绘广告牌单面

?

60

58

喷绘广告牌双面

?

80

59

霓虹灯广告牌

?

150

以霓虹灯灯组面积计算

备注:1、拆迁房屋重置价格表内已描述的项目不再另行补偿;

2、补偿后所有附属物归拆迁人所有,被拆迁人不得拆走或破坏(补助拆装费的项目除外);

3、对群众集资铺设的道路、自来水和下水道等已纳入拆迁房屋的等级评定和综合评估,拆迁时不再另行补偿;

4、违章建筑的装修、装潢不予补偿;

5、本表未列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


附表二:

花草、苗木、树木补偿标准

名 称

树 木 胸 围(厘米) 元/棵

9.0以下

9.0-20

20-30

30-45

45-65

65以上

杨、柳、梧桐、楝、杨刺槐、泡桐、榆树、水杉等

1.00

3.00

10.00

16.00

20.00

30.00

椿、桑、榉、樟、楠、柏、广玉兰、黄杨等

2.00

5.00

10.00

20.00

30.00

40.00

梨、苹果、柿、枇杷、枣、山楂、橙、桔、桃、李、杏、石榴、无花果等

3.00

6.00

25.00

40.00

65.00

95.00

树 种

树 木 高 度(厘米) 元/?

60以上

60-100

100-150

150以上

槿树、冬青、女贞、小叶黄杨、紫穗槐、蚕桑、腊条、杞柳等

1.00

2.50

5.00

10.00

枸 树

1.00

3.00

8.00

15.00

葡 萄

生 长 期 元/棵

3年以下

3年以上

10.00

20.00

注:

1、

树木胸围指树木距地面1.3米处的胸径;

2、

以上各类补偿只针对地栽的树木、苗木、花草等进行补偿,在阳台、屋顶、花盆中栽种的非地栽植物由被拆迁人自行移植或处置,一律不予补偿;

3、

葱兰等花草、绿蓠及各类苗木按平方补偿,每平方米补偿5-10元;

4、

花草树木的种植密度以园林技术规范为准,密度超过技术规范以外的部分,不予补偿;

5、

古树名木补偿按有关规定办理;

6、

本表未列项的,参照相应品种给予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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