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60号),加强我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妥善解决好乡村教师的周转宿舍和交通问题
对乡村教师特别是新录用教师、城乡交流教师以及顶岗实习师范生,各区(市)可利用清理腾退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现有校舍改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也可通过在学校或镇驻地购买、租赁等方式筹集周转宿舍;需要新建的,按照省定标准建设。周转宿舍建设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有条件的区(市)可同步做好乡村幼儿园教师周转宿舍规划建设。对于无周转宿舍的城郊乡村学校,可通过开通教师班车、发放交通补贴等办法妥善解决教师的上下班交通问题。
二、切实解决美育体育等专任教师短缺问题
实施乡村学校学科专任教师补充及驻青高校支持乡村教育工程,确保乡村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改革需要,开齐开足美育、体育、英语、信息技术等课程。在镇域内积极推行美育、体育、信息技术等短缺学科专任教师走教,加强对走教教师的考核和管理,给予一定补助,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解决部分美育、体育和学校特色课程所需师资问题。启动小学全科教师“3+4”贯通培养工程,增强师范生一人多科教学能力。
三、完善教职工编制管理和岗位设置办法
全面落实“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措施,加强县域内教师调配力度,适当向乡村学校倾斜。各区(市)要根据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定期核定教职工编制。严禁有编不补使用临时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调整提高乡村中小学中、高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乡村学校中、高级教师岗位设置比例可在规定比例上限的基础上上浮1-2个百分点,并向薄弱及偏远乡村学校倾斜。
四、加强乡村教师培训工作
按照中小学教师360学时全员培训的要求,加强对市级、区(市)级和校本级培训的管理和指导,加大对平度市、莱西市乡村教师培训工作的支持力度。全面实施市、区(市)教研员包扶乡村学校制度。以镇为单位完善乡村学校集中教研制度,提高教研质量。城区学校与乡村学校组建发展共同体,发挥名师、名校长、特级教师作用,建立城乡协同教育教学和资源共享机制。建设并使用好教师专业成长管理系统,将乡村教师基本情况、专家资源、课程资源、培训机构、培训信息、教师专业成长需求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使用等,通过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有机衔接,提高乡村教师专业成长管理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实施乡村教师关爱工程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倾听乡村教师心声,改善、丰富乡村教师的精神文化生活,协调帮助解决好乡村青年教师婚恋等现实问题。要广泛宣传乡村教师无私奉献的感人事迹,营造更加浓厚的尊师重教氛围。根据乡村教师居住或工作地点,统筹安排其子女就近就便入托、入学。实施乡村教师年度免费体检制度,体检费用由区(市)级财政全额予以保障,有条件的区(市)可同步实施乡村幼儿园教师体检制度。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优秀教师,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在评选表彰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方面,向乡村学校倾斜。名师、名校长、特级教师选拔时,对乡村学校实行计划单列。在乡村教师中全面落实乡镇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政策,依法为乡村教师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将乡村中小学教师住房公积金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六、明确责任,加强专项督导,确保政策落实
各级政府要把乡村教师支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分工,制订具体措施,把有关乡村教师的支持政策落到实处。3月底前,各区(市)要将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健全教育经费分担机制,加大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投入力度,加强经费监管,规范经费使用,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每年将对区(市)政府乡村教师支持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对落实乡村教师支持政策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