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出台《潍坊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9个方面措施,为城乡教师均衡配置提供政策支持。到2017年,使乡村学校优质教师队伍得到多渠道补充,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各项合理待遇依法得到良好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
启动补充计划
落实专任教师“退补相当”编制管理政策,县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根据生源变化、教师结构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定期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达不到标准班额的村小学、教学点,按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充分利用农村学校5%机动编制政策,优先补充乡村学校急需学科教师。严禁任何部门、单位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
从起,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可以县市区为单位,不分城区、农村学校岗位,统一招聘、统一分配,并向乡村学校倾斜,也可按学校组织招聘。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探索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招聘教师。对学校急需的紧缺教师,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通过自主公开的方式招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期间工资待遇由财政保障,人事档案关系由人社部门所属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机构托管。起统一启动乡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补充计划,用2年时间补齐乡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乡村学校新补充教师原则上应在城区优质学校顶岗实习一年后到乡村学校任教。
完善城乡交流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核定的编制、岗位、绩效工资等总量和进人计划实行动态调整时,向乡村学校倾斜。完善城乡校长教师交流机制,鼓励名师名校长到乡村学校任教,县域内重点推动城区学校优秀校长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镇域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校长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每年设置不低于5%流动教师岗位,聘期一般不少于3年,交流聘用期满的教师方可参加其他学校竞聘。校长教师交流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方可认定为相应年限的交流工作经历。
从2015年起,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设置比例在规定比例上限基础上上浮2个百分点。乡村教师评聘职称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实践经历和工作业绩,注重学生、家长认同,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乡村学校和城镇学校教师分开评审,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予以倾斜。在乡村学校任教(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聘。交流轮岗到乡村学校的教师在乡村学校评聘中、高级职称的,聘期不得少于3年,方可参加其他学校岗位竞聘。
实施安居工程
努力提高乡村教师工作待遇,及时足额发放乡村教师工资,全面落实乡镇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政策。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符合乡镇工作补贴政策范围的,发放乡镇工作补贴。可根据教师居住地与执教的农村学校距离,由学校适当发给交通补助,纳入绩效工资总量。乡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走教,由相关学校给予一定补助,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接收的实习支教师范生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实施乡村教师“安居工程”,加快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配套,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妥善解决乡村教师住房问题。落实无房职工住房补贴政策。逐步提高乡村教师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条件的地方可提高至规定上限。
建立完善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各级政府分级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20年、1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名师、名校长、特级教师选拔时,乡村学校实行计划单列。实施乡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计划。全面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