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

济南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济南棚户区改造有了政府购买服务的新模式。3月22日,记者从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城市更新)局了解到,下一步政府直接组织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将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近日,济南出台《济南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根据暂行办法,济南城市更新局是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主体。承接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主体是指符合国家、省、市关于政府购买服务要求的棚改服务供应商。像济南市城建投资集团、市西城投资开发集团、市旧城开发投资集团、市滨河开发集团、市轨道集团、市国有资产有限公司、市投资控股公司等原市属投融资平台以及各县(市)、区属投融资平台通过市场化改制后均可作为承接主体提供服务。

承接主体的各大平台,棚改的资金如何解决?暂行办法中指出,承接主体作为服务单位通过自行筹措资金,承接国家政策性银行中长期优惠贷款等途径进行融资。

在有关资金的管理上,财政部门应编制政府购买棚改服务中长期财政规划,将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集中支付的有关要求及时拨付购买资金。

济南市城市更新局有关负责人说,根据相关要求,济南今年将推行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新模式,新开工五里牌坊、泺口、海宴门、刘智远、大庙屯、二药厂片区等58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45204户安置房开工任务。

“今年将有21个项目先试水政府购买的新模式。”该负责人说,比如CBD片区的二钢片区、槐荫南辛庄片区,国家政策性银行的贷款支持将有效解决棚改过程中的资金难题。“只有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棚改项目,才能享受政策性贷款。”该负责人说,像以往那些因资金难题导致无法进行的棚改项目,可以因此而加大推进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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