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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联合下达了云南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新增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5000户、城镇棚户区改造188856套(户)、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改造1251套(户)、垦区危房改造2061套(户),总计197168套(户),其中昆明计划10000套,目前完成20000套,已经超额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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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不再下达公租房计划

自国家取消了公共租赁住房计划后,云南积极相应,不再下达公租房计划,相应目标任务随之调整到新增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和棚户区改造(包括城镇棚户区、垦区危房及国有工矿煤矿棚户区)。云南16个州市及滇中新区合计新增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5000户、城镇棚户区改造188856套(户)、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改造1251套(户)、垦区危房改造2061套(户),总计197168套(户),目前已经完成120842套(户),尚有76326套(户)未完成,完成率为61.29%。

大理任务最重 普洱超额完成

在云南16个州市及滇中新区中,大理任务最重,共有38172套计划,目前仅完成14416套,完成率37.77%;昭通、红河、曲靖、文山、临沧、丽江、滇中新区任务量均超过1万套,除红河、保山、玉溪、普洱外,其余州市均未能完成任务,其中普洱完成率374.65%,为16州市中最高,怒江计划仅为961套,为16州市中最低。

楚雄8500套的计划只完成673套,完成率不足10%,西双版纳也只有200套建成,完成9.57%。据公示,镇雄、宣威、腾冲的安居工程计划单列,不归属当地计划。各地须在3月底前上报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报件,省级相关部门将在5月底前完成审批,确保按时供地。

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要达到50%以上

据通知要求,各地要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开设“绿色通道”,加快办理前期手续,确保今年10月底全面开工。加强工程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各州市因地制宜制定棚户区改造方式,对不宜拆除、居民改造意愿不高、拆除成本较大的项目,可采取改、扩、翻建方式,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改造。优先安排迫切需要改造的棚户区,防止借机大拆大建、搞形象工程。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5?91号)要求,在充分尊重居民意愿的前提下,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比例。通过政府组织棚户区居民自主购买、政府购买存量房源等方式,将小户型和户型合适的存量商品住房纳入安置房房源,加快实现市场化安置,并对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居民实行相应的奖励和补贴措施,千方百计促进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50%以上,为去库存作出应有贡献。

云南省林业厅、云南省农垦总局、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西南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滇中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对该通知须严格执行并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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