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最新消息: 我国取消暂住证 将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丹东市居住的非丹东市户籍人员。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无须办理居住证(若个人需要的话亦可办理):
1.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
2.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3.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4.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温馨提示:
1、本市户籍跨市区与县级市及县级市之间的人员不再要求申办居住证
2、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不申领居住证
丹东市居住证有效期限
丹东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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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2、推动出台居住证管理办法,落实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
3、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4、建立户口迁移网上流转核验制度和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方便异地办理户口和身份证。
关于取消暂住证实施居住证政策热点解读
2015年将推动出台居住证管理办法
办理材料
居住证相片回执
可到具有二代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馆拍摄居住证居住证数码相片,并取得居住证相片回执。
身份证明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丹东市居住证照片要求
丹东市办理居住证所需要房屋证明材料
注:若需要办理有效期7个月以上(最长为3年)的居住证,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已经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泛指就业登记证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居(村)委出具的相关证明(须注明合同期限)。
办理流程
1.拍照
申办人到具有二代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关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并取得居住证相片回执。(申办人亦可使用身份证的相片回执。)
2.提出申请
申办人带齐办理所需材料,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3.填表审核
申办人领取并填写《辽宁省居住证办理/丹东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工作人员对上交的材料及登记表进行审核。
4.领取凭证
审核资料齐全后,工作人员打印发放《丹东市省居住证领取凭证》,并将资料录入信息系统,上传制证。
5.领取证件
受理机构收到居住证后,会通知申办人,届时申办人凭《领取凭证》前往领取证件即可。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受理机构收到邮寄证件之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通知申办人领取。)
办理费用
首次申办居住证,免收费用。
办理地点
丹东市公安局
地址:丹东市公安局禁毒支队辽
电话:(0415)2103113
丹东市公安局巡警支队
地址:珍珠街附近
电话:(0415)4139007
丹东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
地址:十经街与六纬路交汇处附近
电话:(0415)2122050
丹东市公安局帽盔山派出所
地址:红房二街20号
电话:(0415)6161124
丹东市公安局金山派出所
地址:学院西街附近
电话:(0415)4151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