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

天津特岗教师工资待遇怎么样,天津特岗教师工资一览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精神,加强我市乡村教师(包括乡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下同)队伍建设,着力解决当前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稳定乡村教师队伍,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长期从教,进一步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让每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指导,将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到2017年,我市乡村学校优质教师补充渠道得到扩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改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各方面待遇依法得到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扎根乡村的专业化乡村教师队伍,为我市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师德为先,以德化人。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切实加强教育,引导乡村教师确立热爱祖国、热爱共产党、热爱乡村教育的职业理想。重视发挥乡村教师以德化人、言传身教的作用,引导乡村教师以高尚师德熏陶感染学生,帮助乡村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确保乡村教育的正确导向。

(二)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和常住人口变化情况,合理规划乡村教师队伍规模,满足教育教学需求,确保开足开齐国家规定的课程。集中人财物资源,制定实施优惠倾斜政策,加大工作支持力度,合理配置乡村地区优质教师资源,努力破解乡村教师队伍结构性失调难题,使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与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常态相适应、与天津市城市功能的新定位相匹配。

(三)提升质量,提高待遇。抓住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关键环节、最紧迫任务,多措并举、定向施策、精准发力、标本兼治。加强培养培训,提高乡村教师实施新课程的水平和能力,为乡村教师职业生涯发展提供有效支持,提升教师专业素养和乡村教育质量。切实提高乡村教师的地位和待遇,不断改善乡村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

(四)改革机制,激发活力。坚持问题导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以改革增强动力,以创新激发活力。深入探索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各个要素的关联性、系统性和协调性,构建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使用、补充和交流机制,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通过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带动建立相关制度,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坚持用武装乡村教师头脑,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创新学习方式和载体,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乡村教师自觉做的坚定信仰者和的忠诚实践者。加强乡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乡村学校党组织机构,注重在乡村教师中发展党员。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重新修订和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教师〔2008〕2号),贯彻落实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把规范教师的从教言行作为工作重点,多措并举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关注乡村教师心理健康,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和心理健康教育融入岗前培养、职业准入、职后培训全过程。完善榜样引领、底线控制、社会监督、过失问责的长效管理机制。发现和培养师德先进典型,组织师德宣讲团。加大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社会监督力度,建立师德不良记录,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聘用、评优、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落实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

(二)拓展渠道,健全乡村教师补充机制。各区县教育部门要会同人力社保部门、编制部门统筹规划教师招聘工作,根据需求及时为乡村学校招聘补充教师。天津师范大学根据各区县乡村教育实际需求加强本土化培养,采取多种方式培养“一专多能”教师。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到乡村学校任教经考核合格,按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组织城区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发挥传帮带作用,加快提升乡村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三)依法保障和提高乡村教师合理待遇。实施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78号)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各区县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确保我市乡村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给予适当政策倾斜,对乡村教师可按照不超过现行绩效工资水平的10%,增加绩效工资总量。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实施重大疾病救助制度,对因病致贫的乡村教师进行有效救助帮扶。切实推进乡村教师定期体检工作,乡村教师每年享受一次常规体检。不断改善乡村教师工作条件,到2017年底,每所乡村学校要设立食堂,边远乡村学校、山区学校要建设教师休息室。各区县要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

(四)加强乡村教师编制管理。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不断完善各区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在现有教职工编制总量范围内,对边远农村地区予以倾斜,其中乡村小学、教学点编制要采取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幼儿园人员配备问题。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严禁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五)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教师倾斜。统一城乡同类型学校的岗位结构比例,城镇学校不得占用乡村学校的岗位职数。乡村教师在晋升职务时,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达到中级职务晋升的学历和资历要求,同等条件优先参评;在晋升高级职务时,对在乡村一线教学岗位上累计任教满25年的,不参加专业水平能力测试,着重考查师德素养、一线教育教学工作实绩。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务,应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六)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按照《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推进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津教委〔2014〕84号)精神,切实推进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在区县范围内重点推动从城镇学校向乡村学校交流,在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从中心学校向乡村小学、教学点交流。到2017年,实现区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化;到2019年,实现区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常态化。加强区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的统筹管理,鼓励区县对新聘教师进行“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为义务教育师资均衡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七)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以“国培计划”为引领,到2020年,对全体乡村教师、校长进行不少于480学时的培训。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和支持全员培训,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实施主体责任,完善分层、分类、分岗培训机制,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予以保障,确保培训的质量和效果。整合全市优质教育资源,构建市、区、校三级联动的乡村教师校长培训体系。探索以“互联网+”为标志的教师网络研修社区、网络工作坊等新型培训方式,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为每位乡村教师配备电子学习设备,搭建学习培训资源云平台,开发乡村教师培训学习应用程序(APP)终端,使乡村教师可以随时随地进行自主学习,破解乡村优质培训资源不足和工学矛盾的难题。加大对乡村骨干教师的培养力度,在实施以培养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为目标的“领航教师培养计划”中,设立乡村教师专项培养指标,确保做到“两个覆盖”,即培养的骨干教师覆盖乡村的每一所学校、覆盖乡村学校的每一门课程。在乡村教师培养培训中,充分运用“未来教育家奠基工程”、“265农村骨干教师培养工程”、“优秀教学校长培养工程”实施的经验和成果,组建乡村教师导师团队,与乡村教师结成师徒对子,采取送教下乡、网络研讨等多种方式,为乡村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指导和帮助。

全面提升乡村学校校长的管理能力和办学水平,充分发挥校长在规划学校发展、营造师德氛围、领导课程教学、促进教师成长等方面的引领作用,实施“乡村校长领导力提升计划”,开展集中培训、跟岗研修、学校改进行动研究等多种形式的培训,助推乡村学校校长的成长与发展。

(八)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积极鼓励乡村教师扎根乡村教育。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10年以上的教师予以通报表扬。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在评选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方面要向乡村教师倾斜。在特级教师评选时,单设专项指标,用于选拔和激励长期在乡村学校一线工作的优秀乡村教师。广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由市和区县两级政府分级组织实施。建立由市教委、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相互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大组织和协调力度,统筹推进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落实,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落实好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主体责任,把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工作措施,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有效合力。各区县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乡村教师诉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项支持政策,明确推进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和具体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并送市教委备案。

(二)保证经费投入。我市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大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投入力度,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点保障领域之一,将所需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形成稳定的投入机制。将资金投入到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急需的领域,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并严格执行经费监管制度,确保经费使用合理和规范。

(三)强化考核监督。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落实情况作为教育督导重点,定期进行考核评估,并面向社会公布考核评估结果,确保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落到实处。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大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交流各区县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上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先进典型,为乡村教师办实事、办好事,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乡村教育的社会氛围。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把握支持重点,因地制宜地提出符合乡村教育实际的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并于2月底前将本区县实施细则送市教委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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