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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养老保险调整方案政策解读

2017年河北养老保险调整方案政策解读

2017河北养老保险调整方案已经出来了,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明确自2017年1月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90元,将直接惠及全省至少985万城乡老年居民。

按照国家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两部分组成,即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因此,基础养老金上调,就意味着整体养老金待遇要上调。也就是说,从明年开始,正在按月领取养老金的老年居民,每月收入将至少增加10元。据介绍,截至10月底,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共有3447万人参保,参保率达98.22%,其中有985万人正在按月领取养老金。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缴费标准

石家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参保人员这样缴费

石家庄市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石市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为每名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及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参保人员享受这些待遇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其生存认证由待遇发放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哪几项?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关于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有关要求,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自2017年起,继续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月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90元。本次提标所需资金,省、市、县(市、区)财政按2:1:1比例分担,其中省财政直管县按省、县财政1:1比例分担。本次提标前原基础养老金仍按中央财政负担70元、省财政负担10元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自行提高当地基础养老金水平。

二、如2017年中央对我省的补助标准进行调整,则按中央的补助标准增量进一步调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三、各地要按上述要求,提前做好政策宣传、预算编制、系统调整、资金拨付等准备工作,确保配套资金及时到位,确保专款专用,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全省提标工作应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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