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

湘潭新农合报销比例范围新规,湘潭农村医疗保险报销及标准

发布时间:2023-11-14 16:40:50

为进一步减轻居民个人医疗负担,经市政府同意,从今年11月1日起,湘潭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前两年大幅提高的基础上做出进一步调整,将再次提高城镇居民住院报销比例。

一是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非从业居民6万元和学生儿童8万元统一调整为9万元;

二是提高了住院待遇水平。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上调10个百分点,分别达60%、70%;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调5个百分点,分别达75%、80%。

报销范围:

(一)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二)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三)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四)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报销的范围:

自购药品的;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到境外就医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不予报销的情形。另外工伤、职业病;女工生育;流氓斗殴;酗酒致伤;交通肇事;他人故意伤害;医疗事故;美容、健康体检也都不属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

报销比例

居民住院报销费用:

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为:

一级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7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

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个人自付比例:一级医疗机构25%,二级医疗机构30%,三级医疗机构4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

基金支付比例:一级医疗机构75%,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6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0%

注:年度内基本医疗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90000元

职工住院报销费用

湘潭大、中、小学生医疗保险门诊报销比例

办理材料

居民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材料

1.住院批准书及住院病历

2.费用清单

3.有效票据

4.医保证、医保卡

5.出院诊断证明书

6.出院小结

职工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材料

1.医保卡

2.门急诊病历本

3.处方

4.费用总清单

5.出院诊断证明书

6.出院小结

7.住院病历复印件

8.发票

办理流程

经办程序: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深灰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注: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如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报销流程

居民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流程

参保人员凭身份证和医生入院安排,先缴纳住院押金住院。出院时,到医院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费用结算。然后将住院单据、收费单据、参保的医保卡和身份证,到设立在医院的医保办进行现场结算。

职工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流程

1、申报人到所属经办机构提交报销相关资料

2、审核科初审;

3、监管科、财务科复核;

4、审核科复核;

5、分管局长审定;

6、财务科付款。

办理地址

湘潭市医保局

地址:湘潭市芙蓉路12号

电话:0732-58535784

雨湖区医保局

地址:白石路

电话:0732-58237724

岳塘区医保局

地址:板塘路

电话:0732-55568107

湘潭县医保局

地址:云龙路

电话:0732-578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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