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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在职工平均工资【全文】

平均工资向来是大家关注的话题,今天小编就准备了相关资讯,一起来看看吧!

2017年全省在职工平均工资(一)

近日,长春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发布长春市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经过对当前长春市经济发展情况、物价水平和工资增长幅度等因素测算,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中线(基准线)为7%;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2%;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3%。

不得借调整工资增加原有劳动定额

长春市人社局要求各类企业应按照“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同步”的原则,在工资指导线发布30日内,依据本企业经济效益状况、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以及人工成本等实际情况,通过与职工集体协商的方式合理制定增资方案,企业工资增长实施方案应体现按劳分配和同工同酬原则,优先保证普通职工工资增长,不得规定歧视性的条款和内容,不得借调整工资之际增加原有劳动定额。

国企一线员工工资涨幅应高于管理层

《通知》指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按照工资指导线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引领、带动其他类型企业提高职工工资水平,应结合经济效益情况,参照工资指导线安排本企业人均劳动报酬增长。原则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生产一线岗位人员工资增幅应高于经营者和管理层工资增幅比例,普通职工工资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和管理层薪酬亦不能增长。

另外,职工工资增幅没有达到工资增长实施方案要求的,经营者及领导班子成员薪酬要按同比例扣减;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国有企业,一线职工工资增长低于企业平均工资增长的,负责人薪酬不得增加并相应递减,要在工资指导线范围内调整、确定整体企业工资增长速度和分配水平;对工资分配水平需突破工资增长上线的,应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备案,并要逐步建立职工工资增长与负责人薪酬增长匹配机制,使职工工资与负责人薪酬保持合理的比例。

职工不涨工资 经营者不得评先评优

《通知》明确,对不按规定执行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人社行政部门将其列入年度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的重点,对其实行工资水平和工资总额的双重调控,即主要通过控制工资水平增长调节其工资总额额度,依据工资指导线,加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增资力度。

对非国有企业实施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监控,即对职工工资长期未增长或增长缓慢且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将作为今后长春市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监控单位。各类企业年度职工工资未合理增长的,企业以及经营者不得参加各类评先评优、不能评为诚信企业和劳动关系和谐单位。

2017年全省在职工平均工资(二)

记者从湖南省人社厅了解到,湖南省2017年工资增长指导意见已经出台。其中,以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8%为工资增长基准线,作为2017年湖南职工人均货币工资增长的调控目标。

此外,以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13%为工资增长上线,作为2017年湖南控制工资增长的预警线。以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1.5%为工资增长下线,作为2017年湖南保障职工实际生活水平不下降的最低增长幅度。

省人社厅表示,2017年工资指导线适用于湖南城镇各类企业和按照企业经营方式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各类机构、团体。

对经济效益比上年有较大增长幅度或扭亏成效显著的企业,可在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对经济效益比上年增长幅度较小的企业,可在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与基准线的区间内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而当年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的企业,可按下线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但企业支付员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现有工资水平已超过所在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的企业,可在工资指导线的下线和基准线区间内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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