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

关于青岛限购细则全文

3月15日,青岛多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保持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通知自2017年3月16日起正式实施。如下为2017年青岛限购细则全文,仅供参考!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按照国家关于“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的总体要求,为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在市区范围(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包括高新区,下同)内,能够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六区四市,下同)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家庭成员均不拥有本市户籍,下同),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在市区范围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无法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购买住房。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

二、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手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

三、经利率自律机制研究通过,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本通知自2017年3月16日起正式实施。

2017年3月15日

相关新闻:青岛限购住房 济南暂无继续收紧的打算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多部门发布《关于保持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从购买资格和信贷政策等方面出台楼市调控政策,自16日起正式实施。记者从济南市有关部门了解到,济南楼市政策暂无继续收紧的打算。

根据青岛最新限购政策,非青岛市户籍居民在市区范围内限购一套房;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无法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税证明或社保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购买住房。

在信贷政策方面,首次和二次申请公贷,购买新建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提至30%,购买二手房最低首付比例提至40%。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房,商贷最低首付比例提至30%,二套房商贷最低首付比例提至40%。同时,暂停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据分析,随着青岛楼市在3月以后又逐渐进入传统的销售旺季,特别是在外地热点城市实施限购政策的影响下,面对外地居民置业、投资性购房有上升的风险趋势,因此对市场走势进行温和适度地引导和调整就在情理之中。

青岛限购后,济南去年经过连续调控后,有无继续收紧的可能?记者了解到,目前济南暂无收紧政策的打算。业内人士表示,济南楼市调控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出台比较早,力度本身也比较大。目前楼市成交规模有所回调,价格平稳,不存在进一步收紧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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