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

石家庄住房限购令具体细则

石家庄住房限购令已经出台,具体细则如何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

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桥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按照"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和"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的总体要求,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居民购房政策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须提供近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6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三、调整住房商业性贷款政策

对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已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本意见自2017年3月18日起实施,适用范围为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桥西区和高新区。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7日

延伸阅读:石家庄连夜出台限购政策

正值“金三”楼市旺季,市民购房热情高涨、需求持续释放,3月17日晚,石家庄市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新政”的突然出台让许多人感到有些“措手不及”。

新规明确,非该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须提供近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在市区范围内已有1套及以上住房非该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该市购房。非该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6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3月18日下午,河北省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执行秘书长张彦峰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去年下半年开始,石家庄房价持续上涨,春节过后,上涨幅度依然较高,几乎超出市民价格预期,政府此时出台限购政策,就是给过热的房地产市场踩一脚“急刹车”。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张彦峰认为,石家庄此次出台的限购政策,力度适中,目的是对投资、投机炒房行为形成一定遏制,对于真正的刚需来说,只是提高了购房门槛,但是,“限购令对于真正想住房子的人来说影响不大。”

记者注意到,《意见》规定,对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已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该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该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上述《意见》自3月18日起实施,适用范围为石家庄市的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桥西区和高新区。这也意味着,石家庄市区范围内非户籍居民最多只能买一套。张彦峰认为,限购令仅限主城区,未将鹿泉、栾城等周边区域纳入限购范围,客观上有利于疏散主城区人口压力,促进城市空间布局合理优化。

记者注意到,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增加了“遏制热点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等内容,反映了人民关切,也再次明确了房地产调控的目标和方向。专家表示,过高房价在有的地方已成民生之痛,必须采取有力、有效的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

对于石家庄此次限购令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张彦峰分析指出,限购令的出台有助于规范房地产市场,从短期看,房产交易量可能会有所下降,但房价应该会保持相对平稳,提醒购房者理性选择,切勿盲目跟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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