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限购政策最新2017
为抑制房地产泡沫,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天津市31日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4月1日起,对在天津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天津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非天津市户籍居民
家庭在天津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需提供在天津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除采取区域性住房限购外,实施意见还从深化差别化住房信贷、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管控、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上市管理、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等多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在深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方面,为保障天津市居民和外地在津工作人群合理住房需求,天津将打击利用金融杠杆进行住房投机炒作,进一步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具体措施由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会同天津银监局发布实施。
同时,为发挥土地供应对房地产市场源头调控作用,天津将加大住宅开发用地供应量,并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尽快施工上市,平衡市场供需。对市场预期较高、可能产生高价地的新出让住宅用地,将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自持租赁住房”“限地价竞棚改安置房”等措施,控制地价,稳定房价市场预期。
在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管控方面,天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许可证时,应合理定价,并据实进行价格申报。对申报的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明显高于项目前期成交价格或周边同类型在售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实施必要的价格指导,不具备商品房销售方案条件的,暂不核发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为防止房地产开发企业捂盘惜售,确保新建商品住房及时上市销售,天津要求对取得基础部位验收证明后30日内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申请办理销售许可手续的,要在2017年6月1日前申请办理销售许可手续;对未及时办理的,在主要媒体上公开曝光,并由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列入失信企业名单,违约行为整改完毕前,不得以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母公司和子公司名义在天津市参与土地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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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首付比例提至30%
4月1日起,丽水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最低比例将由20%调整为30%,贷款最高限额由7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全市缴存职工对危旧住宅房屋综合治理时可使用住房公积金。
河北承德: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首套房调整至30%
从4月1日起,承德市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暂停办理部分县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同时调整“二套房”贷款认定标准。其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
山东淄博:同一楼盘最多买两套涨价不能超10%
从4月1日起,购房人同一楼盘最多买两套,网签价格只能在预售价格10%范围内浮动;否则需向信息中心报备或办理预售价格变更手续之后,方可网签。
山东青岛限购加码:认房认贷新购住房两年内禁止交易
青岛市国土房管局30日发布通知,青岛市范围内(六区四市)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通知还强调,各商业银行应按照“认贷又认房”的要求严格执行。这已是青岛市在今年3月15日后,再次发布的楼市调控政策。
广东东莞:新房备案均价不得超竞品前三月售价20%
东莞市近日印发《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首次申报房价备案的,须以幢(栋)为单位申报,申报均价应不高于前三个月当地镇街(园区)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20%(含);高于20%的,须提交备案价格申报说明。
广州:加强住房限购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可转让
30日晚间,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规定自2017年3月31日起,居民家庭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或办理析产手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从化、增城区内限购(含受赠)1套住房。
有房地产中介公司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已经有超过40个城市出台了各种房地产调控政策120余次。多个城市比如北京、广州、厦门、南京、杭州等城市,已经连续出台多次政策,其中北京短短10天出台了9次房地产相关政策。显然,政府严厉调控的决心一直未动摇。
值得关注的是,最新的这一波楼市调控出现了一个新动向:限卖,主要是针对新购房者买房后的限卖措施。比如广州和青岛,新购买的住房需要在取得不动产证两年后才能转让或交易。以前,各地对于销售的限制主要是从税费上进行调控,比如不满两年的新购房出售时税费会比较高。但现在,已经直接采取了限卖措施,这是一个新动向,有利于遏制频繁交易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