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

4月海南省琼海市限购政策的全文

据报道,继4月14日海南省发布全省范围内的限购政策后,海南省琼海市24日发布房地产调控新政。 

继4月14日海南省发布全省范围内的限购政策后,琼海市今日率先出台限购细则,要求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嘉积、潭门、博鳌三个行政镇区内购房(包括新房和二手房)需提供本省个税或社保证明。对此,接受证券时报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琼海此次政策比三亚、海口还超前,预计三亚与海口会跟进。

琼海市的限购细则规定,对在海南无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嘉积镇行政辖区(不含官塘片区)范围内购房,需提供在海南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个税或社保证明;在博鳌、潭门镇行政辖区范围内购房,需提供在海南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税或社保证明。补交、补办个税或社保证明不予认可。

此前,海南省发布了全省范围内的限购政策,从4月14日起,外省人在全省范围内限购一套房(含普通住宅、高档公寓、低层住宅和酒店式公寓);本地人在三亚买二套房,首付5成;本地人在其他市县(包括海口市)买二套房,无贷款记录或结清的首付4成,贷款未结清的首付5成,同时全省范围内限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海南省的全省范围内的限购政策,是限制外地人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不在限购范围,政策同时还要求,各市县可结合当地实际,在本通知基础上出台更加严格的调控政策。

而琼海市此次正是在全省限购政策基础上,出台了更加严格的限购细则,对非海南籍人购房提出了需提供个税或社保的要求,并且新房和二手房都限购。

此外,琼海市还在全省限售政策的基础上,提出了更严格的限售细则,即禁止期房转让和限制现房转让。一是禁止商品住宅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住宅和产权式酒店客房再行转让。二是在预售商品住宅和产权式酒店客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之前,房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手续;不动产登记申请人与网签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不动产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对此,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琼海主要是博鳌地区比较热,此次出台这样的限购细则确实比三亚、海口还超前,三亚、海口目前的限购不是很严厉,外地人无需证明还可以买一套。他预计,类似琼海这样的严厉政策,三亚和海口应该会跟进。

一位海南三亚的楼盘销售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三亚的房源比较少,价格也比较高,不少人都转到琼海买房了,而且琼海也靠海,特别是博鳌地区的房价快赶上三亚了。“至于三亚未来会不会也出类似的政策,现在还不好说,要看五一之后了。”她说,海南的房子属于稀缺资源,越限房价越会涨。

海南楼市近期持续火热,继2月三亚房价涨幅全国最大后,3月海口房价又领涨全国。数据显示,3月份,70个城市中,海口、广州、三亚新房价格环比增幅最大,分别2.6%、2.5%、2.3%。而在2月份时,全国最高涨幅是三亚,环比涨幅为1.3%。

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联合下发的《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琼建房〔2017〕96号】文件精神,支持合理住房需求,遏制投机性购房,使房地产销售价格、销售总量控制在合理区间,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住房限购政策

1、在本市范围内,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2、在本市范围内,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

3、对在海南无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嘉积镇行政辖区(不含官塘片区)范围内购房,需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前在海南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博鳌、潭门镇行政辖区范围内购房,需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前在海南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可。

经市政府或省人社部门认定的非本省户籍人才,凭市政府或省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允许在本市购买1套住房。

大型企业或金融机构总部在海南设立分部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凭企业法人代表签名的劳动合同,允许在本市购买1套住房。

二、禁止期房转让和限制现房转让

禁止商品住宅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住宅和产权式酒店客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住宅和产权式酒店客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之前,房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手续;不动产登记申请人与网签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不动产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本通知公布后,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的第2套及以上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三、提高产权式酒店经营比例

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产权式酒店项目销售比例不得高于该项目可销售客房总数的30%,其余70%必须用于自持经营使用。原已销售的项目其销售比例已超出前述比例的立即停止销售,新批建的项目严格按照规定销售比例进行销售。

四、严禁违法违规经营

市房管部门须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签订责任书。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必须信守承诺、诚信经营,如有违反住建部确定的9种不正当经营行为或10种违法违规行为,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房管、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要加强联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涉及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囤积房源、捂盘惜售、人为制造房源紧张、哄抬房价、不明码标价、违规销售、一房多卖、“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顶格处罚,并进行公开曝光。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舆论引导

加强市场监测,密切跟踪,分析和研判市场形势,加强房地产调控政策研究,及时完善相关监管措施。房管部门要会同宣传、网信等部门加强房地产市场舆情监控,提前应对,提前处置,对负面宣传、夸大不实的报道,及时核对澄清,防止炒作。同时,加强舆论正面引导,在主流媒体正面宣传房地产市场运行以及整治情况,防止大起大落,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

以上所称住房包括商品住宅、产权式酒店客房、符合转让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含新房和二手房。商品住房包括普通住宅、高档公寓、低层住宅和酒店式公寓。

除上述规定外,限贷、价格备案等其他政策继续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琼建房〔2017〕96号】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琼海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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