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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上调养老金最新消息【全文】

据悉,近日,国务院决定继续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将是养老金“十三连涨”,而安徽省也拟连续第13次上调养老金。

近日,国务院决定继续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将是养老金“十三连涨”,总体调整水平为2017年的5.5%左右,按照国家要求,各省市今年基本养老金调整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1月份以后所增加的养老金将随调整实施时一并发放到位。

安徽省拟连续第13次上调养老金

今年,安徽省将全面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在合肥市开展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实施试点,试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进服务业从业人员、中小微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参加社会保险,基本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建成全民参保数据库。完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计划在连续12年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基础上,今年再度增加养老金。

去年是我省第12次上调养老金,对我省2015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定额部分每人每月增加65元,并与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适当向高龄人员倾斜,总体涨幅为6.5%左右。2017年也是我省第一次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同步按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待遇。2017年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具体上涨幅度和调整方案目前还在制定当中。

按照我省今年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这一次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定额部分、挂钩部分和倾斜部分。具体调整如下:

定额调整部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都增加65元。

挂钩调整部分: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另外,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3.5%。

适当倾斜调整部分: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2015年12月31日年满70至74周岁、75至79周岁、80至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再适当给予增加。

据悉,符合上述年龄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40元、180元、260元和330元(上述人员中自2006年以来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如已经享受过高龄倾斜,但达不到此标准的,本次不是按此标准增加,而是分别补齐到此标准);符合上述年龄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40元、70元、120元和160元。

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7〕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

三、调整办法。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要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调整办法大体统一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合理确定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部分比重,增强调整办法的激励性导向。

四、资金来源。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各地区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完善省级统筹、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等措施,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五、组织实施。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直接关系各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对调整养老金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进度、资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组织实施。各地区要严格按照两部批准的实施方案执行,把各项调整政策落实到位,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的地区,将予以批评问责,并相应扣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调整方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并组织实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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