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

5月2日郑州住房限购政策再次升级

发布时间:2023-12-12 22:03:40 思而思学网

 5月2日深夜,郑州官方发文楼市限购政策再次升级,在原有的限购区域基础上,增加新郑市、荥阳市、中牟县。

此外,此番“限购令”明确规定,在上述限购区域,“暂停向己拥有一套以上(含一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单身人士出售住房”。在不少市民看来,这个政策有力地打击了炒房客以及“假离婚购房”,但是对一些家庭亟需的改善型住房有不小的冲击。

5月3日下午,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的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前来办理业务的市民络绎不绝。在排队等候的同时,市民赵志强和妻子焦银银刷着朋友圈,感到有些焦虑。

“一早起来,朋友圈里全都是郑州限购升级的新闻,挺无语的。”赵志强告诉记者,他和妻子今天来房管局就是来办理房屋贷款解押的,在郑州工作十年,他和妻子拥有一套不到80平方米的住房,已经贷款四年。

“现在住的房子有些小,原本购买第二套住房已经列入了我家2017年的计划了,但是今天开始实施的这个政策让我们措手不及。”赵志强告诉记者,根据新政,他如果想买第二套房,只能把现在住的这套房子卖掉,但是按照郑州楼市目前的情况,卖掉现有住房再购置新房并不容易。

“郑州楼市限贷限购越来越严格,但是我们真的很想换个大一点儿的房子,家里有老人有孩子,改善型住房对我们来说是刚需。”焦银银无奈地告诉记者,现在以“假离婚”的方式购买二套房的路都被堵死了,对于她的家庭来说,只能搁置改善住房条件的计划。

在刚刚过去的“五一”假期期间,郑州周边的一些县市出现了“市民裹被子连夜排队买房”的现象,且这些区域房价涨幅明显。由于不限购,众多买家涌入郑州周边的非限购县市“扫楼”。

根据2日深夜郑州市发布的“进一步强化调控措施稳定全市房地产市场”的通知,楼市新政主要扩大限购区域,在原有限购的市内五区以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的基础上,增加新郑市、荥阳市、中牟县三地。

此外,在上述限购区域,暂停向注册时间不足3年的企业(不含专营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销售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下同);暂停向已拥有一套以上(含一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单身人士出售住房。

同时,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2017年5月3日(含)之后购买的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不满3年的不得上市转让;2017年5月3日(含)之后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自签署《赠与合同》并办理转让确认手续之日起,赠与人满3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

对于郑州此番郑州楼市限购新政,已在郑州从业七年的房产经纪人程刚表示,政策指向很明显,“就是打击炒房客,稳定房价,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

“自从2017年10月2日郑州重启限购以后,短短几个月,限购限贷不断加码,郑州市区的房价已经趋于稳定。但是郑州周边的新郑市、荥阳市、中牟县这些地方的房价却在郑州限购的大背景下涨幅明显,有很大的泡沫成分,不排除炒房客的涌入。”程刚表示,这次楼市调控措施抑制住了炒房的因素,就是来验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调控措施稳定全市房地产市场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遏制房地产投机炒作行为,稳定市场、稳定房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区域。在《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郑州市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的通知》(郑政办[2016)64号)规定的限购区域基础上,增加新郑市、荣阳市、中牟县。

2.在上述限购区域,暂停向注册时间不足3年的企业(不含专管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销售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下同)。

3.在上述限购区域,暂停向己拥有一套以上(含一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单身人士出售住房。

4.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2017年5月3日(含)之后购买的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不满3年的不得上市转让。

5.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2017年5月3日(含)之后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自签署《赠与合同》并办理转让确认手续之日起,赠与人满3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

本通知自2017年5月3日起实施。

2017年5月2日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调控措施的通知

(郑房〔2017〕71号)

各县市(区、管委会)房地产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调控措施稳定全市房地产市场的通知》(郑政办〔2017〕58号)通知精神,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现就住房限购政策落实的具体工作明确如下:

一、自2017年5月3日起,住房限购区域调整为:市内五区、航空港区、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新郑市、荥阳市、中牟县。在上述限购区域内,依照《关于在郑州市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的通知》(郑政办〔2016〕6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16〕75号)和《关于进一步强化调控措施稳定全市房地产市场的通知》(郑政办〔2017〕58号)的有关要求实施限购政策。

二、购房居民家庭拥有住房情况指在限购区域内已完成网签的新建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住房、已取得交易确认单的存量住房。购房人在《郑州市购房申请表》中承诺在限购区域内拥有住房情况及3年内无住房赠与行为,网签机构应查询购房家庭拥有住房情况,合同备案机构应核查购房家庭在限购区域内拥有住房情况和赠与情况。以家庭为单位购房的,购房人必须符合限购条件。

三、郑州市住房信息查询系统应按照限购区域进行调整,在调整到位前郑州市房产档案馆、郑州市房屋交易和登记中心、新郑市、荥阳市、中牟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信息共享及时传递,按照文件要求做好住房限购工作,对于不如实申报拥有住房情况及赠与行为的购房人暂停网签备案,开发企业不得向其出售住房。

四、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网签合同确认时间为准。取得《不动产权证》时间以权证上载明的时间为准,不满3年不得上市交易。

五、单身人士包含未婚、离异、丧偶等。

六、企业注册时间以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企业成立日期为准。

七、郑政办〔2017〕58号文件第4、5条所规定的郑州市行政区域,不仅包括已实施限购政策的区域,也包括暂未实施限购政策的区域。

八、以往文件与本文件有冲突的以本文件为准,未尽事宜以原有文件为准。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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