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

秦皇岛最新限购令的具体内容

 根据15日秦皇岛市政府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的《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了解到,新的调控政策规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家庭、能够提供一年内连续12个月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秦皇岛的“史上最强限购”

购房限制

本地人 有1套住房的可以限购1套。有2套及以上,无法再购房。

外地人 有一年纳税或社保记录,可购买1套;有一套及以上房产,无一年纳税及缴纳社保证明,不得购房。

贷款&首付

第一套房,首付不低于30%

第二套房,首付不低于40%

第三套房,不可以进行贷款

不能提供本地一年社保和纳税证明的外地人不能贷款。

公积金

无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

首套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

二套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60%;

第三套及以上:不得向其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开发商

开发商要在10天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并进行销售。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不得超出备案价格对外销售。

楼市

合理确定土地出让竞价方式,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对已完成土地供应的项目,限期开工,尽快形成市场有效供应。不许出现新地王,房价不稳定,不能遏制炒房,地方政府将被问责。

秦皇岛房价会降吗

很有可能!

最直观的几个理由: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囤地炒地哄抬房价,市场将更加规范,房源将全部进入市场、房价定价过高、不合理上涨将不被允许。

对于炒房团:首付比例提高、购房限制更严格、让房源可以回归市场刚需。炒房团手里的房子,也将面临极大出手困境,变现难度增加,如果急于出手的,也必将降价出售。

这次真的可以称得上是秦皇岛史上最强限购令,和上次截然不同,事儿姐对此还是充满信心的。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秦政字〔2017〕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经研究,决定在4月15日出台的《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秦政字〔2017〕16号)基础上,启动如下调控措施: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房销售备案后,全部房源价格须向价格部门进行一次性价格备案(一房一价),备案后10天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照备案价格进行销售。正在进行销售的项目,也要完成备案后方可继续销售。60日内不予受理上调备案价格申请。

二、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家庭、能够提供一年内连续12个月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内连续12个月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全市范围内向其售房。补缴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三、对首次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四、在城市无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已有1套住房或有贷款记录(含商业银行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6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其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五、编制实施住宅用地供应三年滚动计划和中期规划,合理安排土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稳定土地市场预期。建立购地资金审查制度,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地。合理确定土地出让竞价方式,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对已完成土地供应的项目,限期开工,尽快形成市场有效供应。

六、加快公租房建设分配进度,2017年确保2013年底前政府投资公租房完成分配90%,政府投资公租房完成分配85%,尽快发挥住房保障作用。全面完成2017年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统筹做好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

七、深入开展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囤地炒地、恶意炒作、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变相涨价、价外加价、捆绑搭售,以及违反明码标价制度、不按规定执行价格申报及备案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中介机构发布虚假房源及不实价格信息、垄断房源操纵市场价格、提供虚假证明、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虚假宣传误导市场预期,以及从事首付贷、过桥贷及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管理房产类公证业务,禁止为违法销售行为进行公证。

八、进一步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分析、研判,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预案,提前预警,适时出台新的调控政策。全面、准确、及时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搞好舆情监测,各类新闻媒体、网络平台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客观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稳定市场预期。

本通知自2017年5月16日起执行。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5日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强化住房居住属性,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对以下范围实施限购政策:海港区城市建成区(不含金梦海湾商务旅游度假区)、北戴河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限购区域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不得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能够提供在本市满六个月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在购房时视为本市户籍居民。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不得向限购对象出售住房。违反上述限购规定的,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四、暂停受理限购对象在本市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五、对已完成土地供应的项目,限期开工,尽快形成市场有效供应。

六、严厉打击囤地炒地、恶意炒作、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变相涨价、价外加价、捆绑搭售等违规违法行为。

购房时间认定,以在本地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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