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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省份明确高温津贴标准全文

 28省份明确高温津贴标准,以下是为大家准备的相关资讯,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6月11日下午,新疆石河子发布高温橙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内最高气温普遍升至37℃以上,而在此之前,福州等地也先 后发布高温橙色预警,进入6月,全国各地纷纷启动炎夏模式。那么,百姓所关心的高温补贴是否开始发放?记者统计发现,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8地明确了津贴发 放标准,但是也有包括广东省在内的多个省市多年来高温补贴一分未涨,有些单位甚至从未发过高温补贴。本月,全国范围内也将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 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高温补贴发放情况被列入其中。

统计 28地明确标准 最高每月240元

目前,全国各地将陆续进入高温季节。《法制晚报》记者梳理发现,近日,共有28地明确高温补贴标准,发放方式为按月补贴。未制定的分别为黑龙江、西藏、青海 三个省份。记者发现,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各地的标准不一。在这28个省份中,有13个省份发放标准为按月发放,另有15个省份按天发放。

在已公布的地区中,按月发放高温补贴排名靠前的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补贴金额最高的为山西和江西,为240元每月,浙江省为225元;最低的为广东省,为150元每人每月。按天发放的地区中,标准最高的为陕西,25元每天。

由于我国南北方气温差异较大,各地发放的时间也长短不一。其中,北方地区的省份发放时长为3-4个月,而南方地区省市发放时间则较长,最为典型的是海南省,从4月份就开始发放直到10月份。紧随其后的为重庆市,从5月开始发放直到10月份。

问题 多地补贴标准多年未涨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高温津贴标准应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但最低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 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记者统计发现,在目前已制定标准的28个省份中,多数省份的标准多年未调整,有的地区甚至还在用10 年前的标准。其中,气温比较高的广东省9年来高温补贴一分未涨。其现在执行每人每月最高150元的补贴标准,全国最低。

据深圳市总工会的调研结果显示,98%的人听说过高温津贴,62%的人领取过高温津贴,77%的人认为广东目前高温津贴发放标准需要提高。

“现在物价上涨,高温津贴还不够买两罐凉茶饮料。”有广东市民反映,对于生活在经济发展快速的大城市里的职工而言,高温津贴的实际意义并不大。

深圳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部长王鸿利表示,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与工资标准的提高,特别是物价也相应有所变动,一成不变地发放150元的高温津贴也不是很合理,需 要逐步地提高。除了广东之外,河南省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10元,这一标准也是2008年就已制定的。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 近两年调整标准的地区有北京、天津、浙江、宁夏、山东、陕西、河北等地,均对高温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而最近的一次是山东省,去年,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厅在其官网发布《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规定自8月1日起,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 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而这也是山东省近10年来首次上调高温补贴标准。

多地补贴落实不到位

在记者走访过程中,还发现有人从未领取过高温补贴。记者在朝阳区西大望路附近走访时发现,有停车场管理员这样的室外高温作业人员表示,并没有收到高温津贴, 对于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标准就更是不清楚。还有人表示,没有收到过高温补贴,单位到夏天时会发放饮料或者绿豆汤来充当高温补贴。

还有网友在微博发帖表示,根本不知道高温津贴是什么,从未领取过,凸显出高温津贴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部分企业单位并未执行这些政策。有专家表示,出现落实不 到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主要依靠劳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监督,使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较低。此外,劳动者在企业面前较为弱势,不敢更不会主 张权利,都是高温政策难落地的重要原因。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降温饮料充当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应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延伸阅读: 高温作业小贴士

■日最高气温35℃以上天气为高温天气

①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②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③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且单位不得用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

■高温时 你可以享受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天气,调整作息时间:

①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②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③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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