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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温津贴标准的相关内容

 2017企业高温津贴标准是怎样的呢?以下是为大家准备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1、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5月到9月,共5个月。

2、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8?10元

3、高温补贴发放对象

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4、高温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5、降温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算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降温饮料充当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应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6、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以投诉

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7、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员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8、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9、其它高温福利

国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

延伸阅读:热浪来袭,你能拿到高温津贴吗?

近日开始我国北方大部地区雨水稀少,气温偏高,最高气温达到30℃以上的范围迅速扩大,东北地区南部、华北以及新疆等地迎来了新的一轮高温天气。

随着“烧烤模式”的开启,高温津贴发放问题再次热了起来。一边是不少劳动者冒着高温在烈日下挥汗如雨,一边是媒体常年呼吁却始终难以落实的“纸上清凉”,这让不少网友直感叹高温津贴成了衡量企业良心的“试金石”,法律规定的相关劳动者应当享有的权益却被当成了可有可无的“鸡肋”。

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 ℃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的数额一般不会太多,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现行标准是每月200元左右。

数额虽然不多,体现的却是国家对普通劳动者的重视,对劳动光荣的尊重。本应属于劳动者的法定权益却常常被刻意忽略,这让不少劳动者心寒。

现实中,符合领取高温津贴条件的劳动者多为议价能力不高的“弱势群体”,以农民工居多,其本身在劳动关系中就处于弱势地位,从乡村来到城市找份工作已属不易,哪敢跟老板谈什么高温津贴?何况他们连高温津贴为何,都未必知晓。不少用人单位就打起了用绿豆汤、冷饮等冲抵高温津贴的“妙招”。

实际上,除了高温津贴,用人单位还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而高温津贴性质上属于工资,不可以用防暑降温饮料冲抵。

当用人单位将高温津贴看成可有可无的“编外福利”,劳动者又缺乏谈判能力,相关的监管措施再跟不上,即使舆论年年关注,高温津贴似乎注定停留在纸面上,演化成新的“安全带悖论”。

高温津贴不只关乎法律规定的权威,更关乎如何对待劳动,如何对待劳动者,是劳动价值观的直接体现。切不可让高温津贴成为时时戳痛劳动者的伤疤,劳动保障部门当有所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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