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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房产限购最新政策,东莞外地人限购区域最新消息

2018年东莞房产限购最新政策,东莞外地人限购区域最新消息

事实上,自2016年东莞发布楼市限购政策起,政策一直在收紧,截至目前东莞已经历过近8轮楼市调控的冼涤,出台多项楼市新政,包括实行限购、限贷、限价、限售、限“商改住”等政策。

在贯彻“房住不炒”方针的背景下,东莞商品房渐渐回归性质本原,东莞买房条件、买房首付等与我们买房息息相关的政策都发生了改变,总结汇总如下:

一、买房条件

本市户籍:本市户籍买房无社保年限、个税等的限制。

非本市户籍:

(一)首套房购房资格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如果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能提供本市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以及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的,可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

(二)二套房购房资格

已有一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注意:补缴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保缴纳证明不承认。

二、限购套数

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均限购2套,只要拥有两套房及以上住房,都暂时不能买新房。

三、买房首付

1、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最低30%。

2、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贷款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滚动消息《最新汇总!2018东莞买房条件、首付等买房政策详解》(https://www.unjs.com)。

3、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4、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四、限售政策

1、在2017年4月11日零时后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交易。

2、在2017年4月11日零时后,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赠与方从而获得购买住房资格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若不满足本市现行限购政策的,接受赠与者也没有资格接受赠与的新房。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

四、公积金新政

1、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2、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3、住房贷款每月应还款额不得高于职工家庭月收入的60%。

4、本市缴存职工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5、商转公贷款选择以贷冲贷方式的,收款账户可提供广东省内(除深圳市)开设的个人有效人民币活期储蓄账户(具体的银行名称及受理范围详见中心网站)。

五、限价政策

1、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一经备案不得上调,取消同一套房屋首次备案180天后可累计上调5%的规定。

2、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首批首次申报房价备案的基准价及上浮幅度调整为不高于前6个月当地镇街(园区)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10%(含)。

六、限“商改住”

1、开发商不得将商办物业改成居住用途、不得采用住宅套型式设计;

2、各个单元套内面积不得低于250?(首层商铺除外);

3、不得宣传居住用途,一经发现将注销机构备案。

六、政策解读

(一)关于特殊的非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的认定

1、关于军人购房问题

驻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能提供军(警)身份证明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对其个人工作情况、居民身份证信息证明的,参照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条件执行。

2、关于非本市户籍退休居民购房问题

在本市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如其在本市没有住房且能提供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明细的,只可在本市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3、关于境外个人购房问题

境外个人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参照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条件执行。申请住房查询时需按规定提交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文件、家庭关系证明文件以及个人所得税或社保证明文件等有关证明材料;境外出具的证明材料,需按有关规定进行公证、认证或转递,并附汉字文本。

(二)关于学历有关问题的认定

购房人能同时提供国(境)外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证书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能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上通过查验的,予以认可;对只提供学历证书的,不予认可。

(三)关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购买住房交易转让的认定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于2017年4月11日零时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交易。

(四)关于通过拍卖所得住房再次交易转让的认定

个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于2017年4月11日零时后通过拍卖所得的住房,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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