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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证办理所需材料和办理时间

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那么上海居住证办理所需材料有哪些,办理时间要多久?一起来看看下面的文章吧。

办理条件

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 ,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居住证》。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最近不少用户反映去社区办理居住登记的时候,社区窗口工作人员要他们去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然后再来社区做《房屋租赁备案》 。

租赁合同网签

1)办理地址 :居住地所属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单位联系地址
上海市南泉北路201号2,7楼
浦东新区张杨路2899号受理点迁移至南泉北路201号(房地大厦)一楼,承接个人住房租赁合同网签业务
浦东新区高科西路2122号受理点,承接浦东新区住房租赁企业(机构)业务,不再承接个人住房租赁合同网签业务
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西路1559弄1支弄5-16号受理点,承接个人住房租赁合同网签业务
宝山区宝杨路1369号
黄浦区鲁班路158号
徐汇区上中路466号
闵行区水清路159号
嘉定区 平城路1055号1楼
静安区老沪太路1233号(运城路99号)
松江区松江新城文诚路1611号(近三新路)
长宁区剑河路606号
金山区金山区石化卫零路478号
普陀区中山北路2930号
奉贤区望园南路1529弄1-3号C裙楼底层
杨浦区长岭路111号(近抚顺路)
青浦区城中西路121号
虹口区东体育会路359号
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

服务热线962269

2 )办理材料 :

■产权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租房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住房租赁合同网签申请书》 下载链接:

http://www.fangdi.com.cn/downloadcontracts.asp#表格下载

■居住房屋租赁合同模板下载:

http://www.fangdi.com.cn/downloadcontracts.asp#表格下载

■住房证明(以下只需要提交其中一项)

a)咖啡色《房屋所有权证》;

b)绿色或黄色《上海市房地产权证》;

c)红色《不动产权证》;

d)《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及房屋交接书;

e)《上海市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及房屋交接书;

f)《上海市新建商品房出售合同》,或者《上海市新建商品房预售合同》及房屋交接书;

g)《上海市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居住登记

1.办理居住证需要准备的材料

(1)填写《居住登记信息表》;

(2)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集体证明由单位或保卫部门出具 加盖公章!具体的和办事处确认!)

(4)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 ,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2.办理地点

居住地所属的社区事物受理中心

居住登记满6个月之后,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

1、需要准备的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居住在近亲属 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2、办理地点

居住地所属的社区事物受理中心

注意: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居住证办理

1.受理与补齐

携带好本人身份证,以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份

以上材料材料齐全后,在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并出具《居住登记凭证》受理回执。

2.材料移送

(1)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申办材料移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2)公安派出所收到申办材料后,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后台比对完成核定。

(3)对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申领条件之一的,公安制证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公安部门制作的《居住证》后,会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申请人领证时应交回《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和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境内来沪人员首次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免收工本费。

办理费用

境内来沪人员首次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免收工本费。

因个人原因重新申领或者换领、补领《居住证》的,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向申请人收取证件工本费,并出具全市统一的定额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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