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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居住证办理所需材料和办理时间

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那么宁波居住证办理所需材料有哪些,办理时间要多久?一起来看看下面的文章吧。

宁波居住证办理攻略(流程+条件+材料)

居住证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1、先登记:外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2、后办理:居住登记满6个月后申领居住证。

居住半年以上,是指流动人口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连续居住并向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半年以上。

在本市范围内迁徙并及时向公安机关申报居住地址变更,登记信息中断时间未超过十日的,也可视作连续居住。

居住登记申报

办理群体:

流动人口在本市居住的,可以自愿申请居住登记。

居住登记办法:

2、“阿拉警察”APP登记

下载阿拉警察app,安装后进行居住登记在线办理。

3、社区登记

在社区警务室申请居住登记。

居住证办理群体

办理群体:

流动人口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已经进行了6个月居住登记的。

可以自愿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在宁波登记的居住证。)

注意:这也就是都说想要拿到居住证,最起码需要半年以上时间准备哦。所以建议大家有时间就先准备好哦!

居住证办理条件+材料

办理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二)本人相片: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相片一张

(三)以下材料之一(以实际办理为准):

有合法稳定就业

1、有效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连续一年以上,不含补缴和单独参加工伤保险)、就业登记(以具体办理情况为准,有些地方不需要);且当前劳动合同、就业登记、社会保险参保为同一用人单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仅需提供近一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2、营业执照、社保证明(连续一年以上,不含补缴和单独参加工伤保险);

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林权转让合同、或水域(滩涂)渔业养殖证、或海域使用权证(以上合同之一即可、证件须实际承包或持证满一年及以上);

有合法稳定住所

4、居住于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同户近亲属拥有所有权的居住房屋的,提供房产证及户口本(户口本也可用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由原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代替);

5、集体宿舍的,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居住证明文件、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房产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出租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东房产证、土地证或有效房产证明;

连续就读学生、未成年

7、在我市就读的,提供在本市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或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籍证明或学生证,并就读满一年及以上;

8、未满十六周岁的流动人口在我市连续居住半年以上,且其法定监护人已在我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本人户口本或其他法定监护证明文件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居住证办理费用

办理费用:《浙江省居住证》首次申领、办理签注手续免费,换领、丢失补领应缴纳工本费

居住证有限期:

《浙江省居住证》由县级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一次。

《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自证件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的派出所或委托机构办理签注手续。由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在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管理系统居住证管理模块内进行网上签注。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证件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证件使用功能恢复。

居住证作用:

(一)居住地应当按规定为《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1.义务教育;

2.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4.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5.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6.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二)居住地或市级有关部门应当按规定为持证人提供下列便利:

1.办理出入境证件;

2.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3.机动车登记;

4.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5.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6.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7.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便利。

居住证小问答

1、居住证丢了怎么办:

《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向公安机关要求换领、丢失补领证件的,应向居住地的派出所或委托机构提出申请,由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在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管理系统居住证管理模块内向省公安厅居住证制作中心提交换领、补领信息。

2、居住地址换了怎么办:

变动地址在签发地区县内:

《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的居住地址在证件签发地的区、县(市)范围内发生变更或服务处所等其他个人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向居住地的派出所或委托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由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在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管理系统居住证管理模块内进行相关项目变更。

变动地址不在签发区县内:

持有人的居住地址迁往签发地以外的区、县(市)的,应当重新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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