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现行限购限贷政策
1沪籍单身购房
单独名下有房,限购。
单独名下无房,本人和父母在2011年1月28日之前共有不超过2套(含2套),可新购一套住房。
单独名下无房,本人和父母在2011年1月28日之前共有超过3套(含3套),限购。
2沪籍已婚家庭购房
双方都是上海户籍:
a.夫妻双方在2011年1月28日之前各自和父母共有不超过2套(含2套)可新购2套住房。
b. 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28日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无房,可新购1套住房。
c. 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28日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与父母共有1套,可新购1套住房。
d. 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28日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与父母共有2套,可新购1套住房。
e. 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28日之前和父母共有超过4套(含4套),限购。
一方是上海户籍,另一方非上海户籍:
a. 购买首套房产证可单独上非上海户籍一人,但需提供满5年社保或满5年个税证明。
b. 购二套房产证必须上海户籍的人上产证,否则限购。
注:满5年社保或满5年个税是指签合同当月不算,往前推算63个月中社保或个税正常缴纳满60个月。
3非沪籍家庭购房
非户籍家庭在上海只能购买1套(商品房)住房。非户籍单身,不可购买。
非沪籍家庭限购一套上海住宅,但夫妻双方必须至少有一人社保或个税,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
4特殊人群购房
本市集体户口:
按上海户籍政策执行,但需要注意户籍证明号:如90、98、97为上海户籍。户籍证明号:99是挂靠上海地区户口,并非上海户籍,按外地户籍政策执行。
外国籍或港澳台同胞:
提供满一年的劳务合同,可购买一套住房。
在读博士、博士、博士后:
要求已婚并提供学校证明(学历证明),无需提供满五年社保或满五年个税,可购买一套住房。
部队人员购买住房:
a. 原籍是上海户籍,按上海户籍政策执行。单身可购买一套、结婚可购买2套。
b. 原籍非上海户籍,按外地户籍政策执行。单身不可购买、结婚可购买一套。
5临港新片区特定人群购房
购房条件
非本市户籍购房资格由家庭调整为个人
社保年限由原有的5年缩短至3年
外地单身且在临港新片区工作满1年以上,即有机会在细则划定范围内购房
6最新限贷政策
“认房认贷” ,无房无贷首套首付35%;有贷普通住宅首付50%,非普通住宅首付70%。
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显示在全国各地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无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按照首套房贷政策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
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显示在全国各地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在本市房地产交易系统内查询到已拥有1套住房的(无论其是否有住房贷款记录,无论其住房贷款是否结清),均执行二套房贷政策,即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公积金贷款比例
(2)调高对第二套改善型购房的首付比例至普通商品房50%和非普通商品房70%、二套普通商品房贷款利率上浮10%;二套普通商品房个人贷款高限额下调10万元。(3)停止向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职工家庭再行发放贷款。(4)借款人以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确定贷款额度的倍数从40倍下降到30倍。(5)严格执行住建部还款能力的计算比例调减为每月还本额占工资基数不超过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