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住宅设计标准》《高层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3项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宣贯会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新标准将于6月25日起施行,旨在提升安徽省住宅建设水平,届时,老百姓对于居住质量、居住功能、居住环境等需求将得到进一步保障。
此次发布的《住宅设计标准》倡导绿色发展,从功能空间、材料部品、人体工程、室内外环境、提高与创新五个方面,将绿色住宅建筑的要求贯穿全标准。注重资源节约,实行建筑设计与装饰设计一体化,规定:新建住宅宜实施全装修,绿色二星级及其以上住宅建筑应实施全装修;同时,要求全面提升居住舒适性,提出容积率、住宅建筑高度控制范围(高层II类(19-26层),住宅建筑限高80米,容积率2.9~3.1),提高各居室空间的采光通风效果,增加阳台洗衣给排水设施,实现雨污分流等要求。
除此之外,安徽省新房还将有这些变化:
1、针对住宅室内空间提出明确的面积要求。
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3平方米,其中,厨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50平方米;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3平方米,厨房面积不应小于4.00平方米。双人卧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平方米,单人卧室不应小于6平方米。
卫生间是家庭生活必备。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应至少配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三件卫生设备,或为其预留设置位置及安装条件,宜采用干湿分离式布置。卫生间便器和洗浴器旁应安装扶手或预留安装条件。
2、对于住宅设计时常出现的凹槽空间采光提出要求,更加细化,明确不同情况的有效采光面积要求。
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需要获得冬季日照的居住空间的窗洞口宽度不应小于0.60米。
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时数1小时,且不应降低周边住宅、幼儿园等既有建筑的日照标准。
3、针对高层住宅电梯高峰实际使用时数量不足的问题,明确了电梯与住宅户数的关系。
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建筑,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9米的新建住宅建筑,应设电梯。
每个设置电梯的居住单元应至少设有1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个居住单元设置电梯不应少于2台,其中设置可容纳担架的电梯不应少于1台。
新建住宅建筑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千克。每台电梯服务户数不应超过70户。每单元至少应有1台电梯通向附设的地下汽车库。
4、针对高层住宅使用时经常发生的坠物伤人情况,要求住宅周边设置绿化隔离带,并明确其范围,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证人员安全。
住宅周边宜布置绿化,住宅附近有活动场地时,距住宅外墙宜设宽度不小于3米的绿化隔离带。
5、针对各地市投诉较多的敞开外廊冬季易滑和水管冻裂情况,提出防雨、防滑、排水和防冻等措施。
6、针对室外机隔板、设备平台的诸多问题,标准明确了该部位应具有安全性和通透率的要求。
钢结构建筑具有工业化程度高、建造周期短、使用寿命长、抗震性能好、可循环利用等优点。加快推进钢结构建筑发展,对于促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本次修订的《高层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充分考虑住宅建筑使用功能、高层钢结构主体结构设计、预制部品部件与主体钢结构适应性等方面的要求,突出装配化、体系化,提出建筑系统、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和内装系统进行一体化集成设计要求,提高了建筑各系统之间的协同性能。细化补充高层钢结构住宅的设计、制作、安装、验收与维护的有关技术规定,系统提出了安徽省的高层钢结构住宅验收相关指标,为高层钢结构住宅的设计,施工、监理及工程验收提供了依据。
新修订的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按65%节能目标进行修订,在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有新的严格要求,尤其是在防火、安全、耐候、声环境、防止脱落等安全问题提出了要求,为保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做出了明确规定。坚持被动设计为主,主动技术优化的基本原则;对建筑能耗和综合能耗实行双目标控制;增加了门槛值限值要求,设置了严格的权衡判断和综合评价准入条件;充分考虑居民分散采暖和健康舒适环境的实际需求,注重邻里友好关系,对层间楼板和分户墙的保温隔声性能提出限值要求。进一步提高能源使用效率,节能减排,改善建筑物室内热环境,提高舒适度,提升建筑功能和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