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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产业转型招才引智十条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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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凡在大同市设立院士工作站,给予500万元的建站奖励,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科研经费,每年给予进站院士100万元工作津贴。

第二条 凡是国家“*”“*”“中国科学院*”入选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以及相当层次的高端人才,在大同落地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项目资助,每年给予50万元工作津贴。

第三条 凡在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工作的博士、行业领军人才、高技能人才,给予100万元奖励。

第四条 凡是在大同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博士以及行业领军人才,每人每年给予10万元奖励,期限五年。

第五条 凡是在大同企业工作的“双一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取得国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高级技师以及相当层次的高技能人才,每人每年给予5万元奖励,期限五年。

第六条 凡在大同自主创办高新技术研发、生产和转化类企业的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经认定,给予创业券10-100万元奖励,免费提供创业孵化场地。

第七条 凡在大同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一次性给予50万元建站资助。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研究项目经专家评估论证后,可申请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经费,同时市财政按1∶1的比例给予科研配套经费。

第八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各类急需紧缺人才,入职后三年内免费提供拎包入住的“梧桐苑”或“人才公寓”,服务满8年后房屋产权产籍归本人所有。符合第一、二、三、四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自主在我市购房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购房补贴。

第九条 对引进的能够引领产业发展、带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及其团队,可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引进方式,给予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第十条 市政府以往发布的有关政策和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规定为准。本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市政府制定的实施细则负责兑现。

大同市创新发展引才聚才十条奖励政策(试行)

引进世界知名院校和全国“双一流”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下简称“新引进人才”)来我市创业就业,制定十条奖励政策。

一、落户政策

凡“新引进人才”,均可凭毕业证、身份证在大同市落户。

二、住房保障

凡“新引进人才”在大同市落户后,提供拎包入住的“人才公寓”房一套,三年内免费入住。在大同市就业期满8年后房屋产权产籍归本人所有。

三、生活补贴

凡“新引进人才”在大同市落户后,即享受每人3万元的生活补贴。入职后每人每年给予3万元奖励,期限3年。

四、探亲补贴

凡“新引进人才”在大同市入职后,每人每年享受两次探亲假,给予探亲补贴每次1000元,期限3年。

五、考核聘用

凡“新引进人才”自愿到大同市医院或学校事业单位工作的,经考核合格,签订聘用合同,建立正式人事关系,执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

六、优惠服务

凡“新引进人才”在大同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人事关系转入、户口迁移、子女入学、社会保险等服务事项实行“绿色通道”服务。在子女入学方面(义务教育阶段)提供优质服务。

七、配偶安置

凡“新引进人才”在大同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配偶属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且愿意来我市工作的,办理落户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八、岗位待遇

凡“新引进人才”在大同市事业单位工作的,首次聘用时,符合《山西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的,不受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职数限制,聘用其原专业技术职务。

九、创业扶持

凡来同创业的“新引进人才”,享受《大同市关于实施科技创业券的意见(试行)》(同政办发〔2018〕66号)政策。

十、科研支持

凡“新引进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同开展科研工作的,在申报各类科研项目时,同等条件优先立项、优先推荐、优先支持。

大同市乡村振兴人才激励十条奖励政策(试行)

一、落户政策

凡志愿在乡村扎根创业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近3年内中职院校毕业生、取得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均可凭相关证件在大同市落户,鼓励在各县区落户,鼓励在贫困乡村落户。

二、基层创业就业奖励

2018年1月起在大同市各县区落户,且在贫困村创业就业的青年人才给予基层创业就业奖励。创业奖励:近3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大学生(含大专)每人每年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就业奖励:近3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大学生(含大专)每人每年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奖励优先用于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余额给付个人。奖励期限5年。

三、资本下乡创业奖励

鼓励和引导自带资金、项目的本土企业家、乡村振兴领军创业人才回乡投资兴业,对入村落地的企业可由村集体协助提供所需的流转土地,同时享受《大同市关于实施科技创业券的意见(试行)》(同政办发〔2018〕66号)政策。

四、住房优惠政策

凡符合第二、三条的创业人才,由所在村村委会负责提供住宿。能够为振兴乡村经济发展起到带动效应的,创业满5年,由落户村村委会提供村民住房一套,产权归个人所有;创业满15年,在县城奖励一套80-100㎡的住房。

五、新录用公务员基层锻炼奖励

从2018年1月起,市、县新录用公务员入职后,在贫困村锻炼的,参照同组通字〔2017〕17号文件,锻炼期间由所在村村委会提供住宿,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100元,并由录用单位为其办理一次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额为30万元。

六、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基层奖励

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签订三方协议(单位、个人、村级组织)后到乡村开展创业和技术服务。离岗创业人才给予20万元以下的项目奖励,离岗创业期间的待遇按照同人社字〔2016〕213号文件执行;技术服务人才由原单位照发工资,同时给予服务基层奖励,其中: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每人每年给予5万元奖励,中级职称每人每年给予3万元奖励,初级职称每人每年给予2万元奖励。服务期限至少1年,奖励期限3年。

七、退休人才回乡创业服务奖励

充分发挥退休人才人脉优势、资金优势和技术优势,引导有一技之长的退休人才回乡创业或从事农业技术服务工作。根据创业投资规模,给予20万元以下的项目奖励;开展技术服务给予服务基层奖励,其中: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每人每年给予3万元奖励,中级职称每人每年给予1万元奖励。服务期限至少1年,奖励期限3年。退休公务员参照给予奖励。

八、创业场地补贴

符合第二、三、七条回乡创业的,由所在村提供创业需要的工作实验场所,免费使用3年。

九、人才培训补贴

凡在乡村创业服务的人员,可免费参加市、县区人社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十、一站式服务

普通高校毕业生、近3年内中职院校毕业生、取得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2018年1月起在大同市落户的,其人事关系转入、户口迁移、子女入学、社会保险等服务事项实行“绿色通道”服务。

“三十条”奖励政策兑现工作从2018年9月起正式启动,市政府专门在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大同市人才奖励政策兑现服务办公室,提供有关政策咨询和兑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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