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佳木斯市有关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优惠政策
市(地) | 优惠政策内容 |
佳木斯市 | 重点产业领域企业(包括食品、农机装备、能源、化工、纺织、医药、新材料、林木造纸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临规企业以及战略新兴产业)引进域外人才,市属事业单位引进符合《佳木斯市市属事业单位需缺人才专业目录》的人才,最低服务期3年,到岗后3年内享受以下政策(中省直单位可参照本政策执行)。 |
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域外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给予5万元安家费,每人每月享受3000元津贴;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域外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给予3万元安家费,每人每月享受1000元津贴;引进“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给予2万元安家费,每人每月享受500元津贴。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可任正、副科级领导职务;引进域外正、副高级职称人才即来即聘。 | |
重点产业领域企业引进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特殊高技能人才,每人每月享受500元津贴。对企业和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引进的以上人才,安家费、津贴分别由用人单位和同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各承担50%。 | |
事业单位引进上述人才,或引进符合《佳木斯市市属事业单位需缺人才专业目录》的省内高校及佳木斯籍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二批次A段以上),可直接调入落编,没有空编可通过周转编制解决,人员引进由市委编委会议审定。 | |
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引进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二批次A段以上),每人每月可享受300元津贴,由用人单位承担。 | |
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在工作期间表现优秀的,可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破格提拔。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调任到党政机关担任相应级别领导职务。一年后,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提拔。其中,引进“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在岗教职工可提职安排。 | |
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利用保障房及空置房等资源,增加投入,进一步加大人才公寓(专家公寓)建设力度,为引进的人才提供住所。 | |
引进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根据本人意愿,可在佳木斯区域内择校一次;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高中教育,享受中考当年录取分值5%标准降低分数等优待政策。 | |
每年为引进人才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在我市公立医院享受急诊急救绿色通道服务。 | |
引进人才配偶就业由引进单位负责,超出引进单位安置能力的,由市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