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中心城区刚需购房新规,即在今后的刚需非刚需房源确定前,将提前划拨10%作为高层次人才房源,引发了业界关注,而就在刚刚泉州又一区域出台了具体的人才措施,晋江发布了《晋江市优秀人才认定管理和享受相关工作生活待遇规定》明确规定了:
在晋江享受人才津贴的优秀人才,在叠加泉州市的人才政策后最高可享受140万元的购房补贴,除了购房补贴外,还有一系列的“好康”具体细则如下:
01、适用范围
本政策优秀人才适用范围为:依据《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晋江市优秀人才补充认定标准》、《晋江市知识产权优秀人才专项认定标准(试行)》,分别由泉州、晋江两级政府相关部门认定。
包括以下八种情形:
1、海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中央企业、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的直属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引进的优秀人才;
2、落址在我市的高等院校引进的优秀人才;
3、在我市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引进的优秀人才;
4、2011年4月23日之后引进到我市公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且优秀人才认定条件证书取得时间早于我市开具的《干部行政介绍信》;
5、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媒体单位(含事业单位、国有控股媒体单位)引进的优秀人才;
6、近三年内引进到我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优秀人才;
7、近三年内引进到我市本级国有股比超过50%的国有企业工作的优秀人才;
8、近三年内引进到我市依法登记的事业单位(医疗教育除外)工作的优秀人才。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晋江实行人才标准与泉州并轨,取消《晋江市优秀人才认定标准》,实行《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并适当补充增加。晋江过去认定的一至五类优秀人才,需依据泉州市标准或晋江市补充标准,重新提出认定申请,确认后方可享受新政策待遇。教育人才、集成电路人才按专项政策执行,不纳入本政策。
02、政策待遇
人才津贴
适用条件
常年在我市工作的第一至七层次人才。
待遇标准
每人每月15000元、10000元、8000元、5000元、3000元、1000元、500元。
1、人才津贴由工作津贴和发展津贴两部分组成,其中工作津贴按照人才津贴总额的80%核拨发放给优秀人才个人,发展津贴按照人才津贴总额的20%计提。
2、发展津贴按照“取之于谁、用之于谁”的原则,专项用于人才健康体检、休假疗养、进修培训、红色教育、人才及其配偶双亲养老服务等。
3、以受聘方式引进到我市民营企业工作的人才,自首次引进的当年度起,前三年按照人才层次享受人才津贴,从第四年度开始,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继续享受当年度人才津贴。
4、属于适用范围第1-4种对象的,优秀人才享受人才津贴不设年限,第5-8种对象的,优秀人才享受连续三年的人才津贴。
交通补贴
适用条件
短期来我市工作,全年实际工作时间累计达到30天以上的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
待遇标准
每人每年15000元、10000元、8000元、6000元、4000元。
购房补贴
适用条件
享受人才津贴的优秀人才,在我市无自有住房并未曾在我市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2011年4月23日之后在我市未曾有过房产登记记录及购房合同备案记录的。
待遇标准
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
兑现流程
先认定优秀人才、再购置住房、后申请补贴(无需申请购房指标)。
优秀人才如同时符合泉州及晋江购房补贴政策的,可在享受晋江本级财政补助部分(以不超过晋江本级标准为限)之余,叠加享受泉州市财政承担的部分。叠加后,最高分别可达140万元、80万元、40万元、25万元、12.5万元、5万元、3万元。
重大专项经费配套
入选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国家“*”的,按国家资助额度1:1的比例给予配套经费资助。
入选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的,按福建省资助额度1:0.5的比例给予配套经费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