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通过公开招聘引进一批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公告如下:
引进数量:80名事业单位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条件及人数见附件《2020年襄阳市襄州区引进事业单位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需求信息明细表》。
引进对象及资格条件
引进对象:2020年应届、往届湖北省域内普通高校和湖北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其中:普通高校本科阶段需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不含专升本)。
报名者除应符合对应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资质等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为2年及以上学制。海外知名高校范围为最新的泰晤士报《世界大学排名》前500位、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500位(需提供普通高校本科阶段取得的相应学历学位)。
(5)2020年应届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6周岁以下(1993年6月17日后出生)、31周岁以下(1988年6月17日后出生)。往届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8周岁以下(1991年6月17日后出生)、33周岁以下(1986年6月17日后出生)。
(6)2020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相应学位,不能在上述时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引进资格。往届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应在2019年7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相应学位,不能在上述时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引进资格。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基本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②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③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
④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⑤现役军人;
⑥在襄阳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已经工作的在职人员,在襄阳地区以外机关事业单位已经工作的在职人员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⑦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人员;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政策待遇
(1)工资待遇。引进高层次人才统一按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核定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察合格,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博士、硕士,分别按专业技术七级、十级设岗,享受副高级、中级工资待遇;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博士、硕士,分别按管理职员七级、八级设岗,享受相当于正科级、副科级工资待遇。
(2)生活补贴。引进高层次人才在襄州工作期间由区财政给予生活补贴:博士研究生每年给予3.6万元生活补贴;硕士研究生每年给予2.4万元生活补贴。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3)住房补助。引进高层次人才在岗服务期间内区政府免费提供人才公寓作为过渡性住房,免费过渡期三年。三年后继续留在襄州工作且以本人名义购房的由区财政给予购房补贴,其中:博士15万元、硕士10万元,购房补贴分三年发放到位。
(4)家属安置和子女入学。对引进对象的配偶,可采取调动、推荐就业等途径帮助妥善安排就业。子女在襄州区接受基础教育,参照《襄州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入学办法》相关规定,由区教育局协调安排到意向就读的公办幼儿园、小学或初中。
(5)其它待遇。引进的优秀高层次人才纳入襄州区党政后备干部管理,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任职资格条件的,适时推荐提拔到正、副科级领导岗位工作。
(6)此次引才设服务期3年,服务期未满离职的退还相关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