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你的住房公积金有变!
7月1日起,2019年度,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为12%;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5%。
新开户企业单位缴存比例可在5%-12%区间内确定,已开户企业单位仍按原缴存比例执行,同一单位必须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近期或将调整!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随着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动,公积金也将迎来调整。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由此可见,能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应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以内的实际缴存额度,且基数不能超过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你的公积金将如何变动?
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在职职工,按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包含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及按国家、省、市政府规定发放经人社、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项目,不包含住房提租补贴;
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按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包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和生活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及按国家、省、市政府规定发放经人社、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项目,不包含住房提租补贴;
企业及其他单位职工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
以北京为例,职工平均工资变化,个人及单位缴纳的公积金都会变化,而公积金账户中的钱全部归个人所有。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2%。北京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为北京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而下限为北京公布的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2018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9.4万元,并以此作为核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依据。
北京市2018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化,意味着不少人上一年度的工资发生了变化,住房公积金也会随之调整。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7年,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原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并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为方便缴存职工跨区域就业,2017年7月建成并开通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实现了“账随人走,钱随账走”。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和新调入职工
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后第二个月的工资收入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
2019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当月发放的工资收入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