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办理居住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一、普通类型:
1、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
2、本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居住地固定住所证明(自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借住亲友房的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租赁房屋的提供与业主签订的一年以上租房协议或房屋租赁合同);与居住地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及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个私企业)及复印件;
4、高中以上(含)文化程度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5、居住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含3年)的证明;
6、已婚人员《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再生育证》,特殊情况,由当地街道(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其他计生证明及复印件;7、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二、 特殊类型:
1、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
2、本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居住地固定住所证明(同上);
4、根据申请人的不同情形,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属于荣获居住地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的流动人口,还应提供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证明及复印件;
2)属于当选为居住地各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流动人口,还应提供人大、政协代表证明及复印件;
3)属于居住地区级以上政府认定投资创业的流动人口,还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事业单位)、当年交税证明及复印件;
4)属于居住地区级以上政府认定符合人才引进的流动人口,还应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及复印件,或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
扩展资料
居住证持有人权利
1、《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1)义务教育;
(2)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4)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5)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6)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2、《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按照规定享受下列便利:
(1)办理出入境证件;
(2)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3)机动车登记;
(4)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5)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6)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7)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便利。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创造条件,逐步扩大为《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供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