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广西柳州办理居住证,需要:个人申领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住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就读、经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填好的《广西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以上住所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宿舍住所证明等。
就业、经商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等。
就读证明指居住地全日制教育机构出具的学校证明等。
2、集体申领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社会团体登记注册证明等);
(2)申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住所证明(宿舍住所属租赁房屋的,需同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申办《居住证》人员名单及就业证明;
(5)填好的《广西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采用集体申领方式申领《居住证》的,由用人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办理。
二、《居住证》核发规定
实施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桂政令7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印发新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办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桂公通〔2015〕234号)的规定。
承办机构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办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二项第一条规定,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本辖区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申请受理、发放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辖区流动人口较多的,可委托社区、乡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协助做好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采集和居住证受理、发放等服务管理工作。
行政权力事项内容及职责边界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印发新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办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桂公通〔2015〕234号)
实施范围和对象
在设区市市区申报居住登记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流动人口,本人或监护人提出办证申请的,应当发给居住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发给居住证:
(一)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以及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居住登记,不申领居住证。
办理程序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办理工作规范》(试行),办理程序为申请、审查、审核、决定:
(一)受理单位当场审核办证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判断是否需要收取工本费。
(三)打印缴费通知单。
(四)合成人像和个人化信息。
(五)打印受理回执。
(六)在政务网或公安网“全区居住证管理系统”中录入流动人信息和办理居住证业务。
办结期限
1、流动人口新申领或更换《居住证》的,受理、制作、发放工作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居住证年度签注和变更《居住证》信息、不需要换证的当场办结。